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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风险资本发展的某些方面进行了探讨。指出,在90年代,当大多数风险公司只给已经向市场提供某种产品的公司提供资金时,仍然有一些风险公司甘冒风险在新公司发展的最初阶段即向该公司投入资金。这样的投资法称作孵化器投资法。专门用孵化器法投资的风险公司提供办公场地,保证电话,在会计和法律方面给予帮助,甚至向开始创业的、具有令人感兴趣的设想的企业家提供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这样的一批孵化者乐于帮助那些有自己的设想但本人无力实现自己的事业计划的企业家。还有一些风险公司有自己的主张,它们在寻找那些能在相关领域内实现自己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