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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市进行了市镇一体化管理改革,即将乡镇卫生院的资产、人事等由属地管理转为条线管理,保留镇党委对卫生院党支部的领导,同时,将乡村医生的业务由镇农卫所移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个别镇由镇牵头将农卫所、计生指导站和防保所合并成立了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松陵镇作为试点在逐步接受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解决养老保险等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全面接受乡村医生的管理,取得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