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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我国实施以来,在规范和引导我国的政府采购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关于《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导致其在具体适用上出现难题。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缜密规范了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将改变过去《政府采购法》责任规范抽象而使制度实施不到位的窘迫局面。本文通过对比《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分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予以完善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