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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是实现官员从严格的“他律”走向真正的“自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时间还较短,问责主体相对单一、问责意识淡薄、刚性问责制度尚未形成、问责资源缺乏科学整合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提升行政问责效力,应以增强责任意识为抓手,彰显问责意识的功效;有效规范行政问责制,增强问责的实效性;实现纵向资源和横向资源的有机结合,凸显问责整合效应;营造良好的问责文化氛围,务求问责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