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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杜某曾是好友,且都是经营服装的个体户。2005年2月,杜某因生意周转之需,向我借款6000元。我考虑自己资金充足,加上杜某以前曾帮助过我,我一直无从报答,便当即表示此款作为资助,不用偿还。杜某则一再表示要还。2005年6月,杜某还执意向我还过2000元。不久前,我们之间产生矛盾且无法调和,我遂要求杜某返还剩下的4000元,杜某则以我曾经声明资助、形成了赠与关系为由拒绝。请问:我究竟是否有权要求杜某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