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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自治在我国现实中具备理论基础,受到宪法和法律条文的保护,但是在实践中常与学生的受教育权等宪法性权利发生冲突。教育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应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固定受案范围,并留有余地。司法审查的过程应当严格遵守实体合理性、大学校规合法性和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救济是有限度的,法院需严格遵守大学自治。行政赔偿急需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