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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区设计原理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要求: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居住区设计必须考虑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它不仅是居住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涉及到居民生活服务质量和方便程度,而且要求配建水平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交付,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