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7]1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