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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镇人民政府公务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2005年12月,县人民政府印发文件,规定公务员应完成一定的招商引资指标,逾期未完成者要给予相应处分。2007年7月,金某因未完成招商引资指标,被任免机关给予记过处分。金某不服,认为县政府的文件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金某询问,县政府文件能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