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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7]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3月21日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母婴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