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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是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需要,有利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推进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和谐美好家园的进程
关键词: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环境权益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排污、城市垃圾和农业化学污染对环境所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强调建设美丽中国,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尤其强调了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生态文明的融入。由此可见,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已经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而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对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法制机构建设滞后
健全、有序、务实的政府法制机构是有效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保证。但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环保法制机构规格低、人员少、法律专业人员不足,不能有效地开展考核、规范性文件审核与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备案审查、执法监督等各项政府法制工作,甚至有的县一级机构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1.2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薄弱
部分地区的环保部门缺乏对违法主体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不能有效进行监管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这些部门存在着人员少,人员素质高低不一,执法车辆、设备不足,而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的有效性、普及性较差,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增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环境复杂、生产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环评和监管、环保工作推进力度逐渐加大的新要求。
1.3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小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各级党政领导,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从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农民。所以,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具有数量多、构成复杂、分布地域广等特性。这就需要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确定相应的宣传教育手段。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城市轻农村、重企业轻个人、重罚款轻教育的问题。
2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目标是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环保法律的新需求,通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在此过程中,努力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观念,提高环保法律素质,促进依法办理和参与环保事务行为的不断规范。
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围绕环境保护规划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应注重基础,寻求创新。在工作中,要不断强化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不断增强环保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公正执法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寻求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督的新模式、新方法;以企業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公民的环保法律知识水平,寻求环保与公众互动并进的新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环保的参与度;要寓教于用,普治并举。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专项执法活动,对环境违法行为毫不留情,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3 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突出
当前,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突出重心,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实践中,应着重加强对广大排污单位、公众、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3.1 与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紧密结合起来
广大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企业自身逐利的特性,决定了其为了经济利益会出现违反法律、钻法律空子、漠视社会责任的现象。为此,当前环保法制宣传的重点要针对广大生产、经营企业,促使其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3.2 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紧密结合起来
要充分发挥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着重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以及《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真正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3.3 与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
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重点查处不执行环评制度、超标排污、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对屡罚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大、媒体曝光等案件加强监管,切实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4 推进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当前,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应当立足于企业环保及法制意识的树立,立足于社会公众环保和法制意识的培养,立足于环保系统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
4.1 加强领导,建设队伍
应成立由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负责人组成的环保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和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要重视队伍建设。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加大对环保法制宣传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2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坚持学用结合,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各级环保、普法机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手册发放等手段,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地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向深入,形成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切实执行的浓厚氛围。
4.3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发挥环保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综合维权优势。进一步有效整合部门力量,善于抓住工作重点。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热情,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为形成浓厚的学法、知法的氛围创造条件,达到企业自觉守法、公众依法维权的社会效果。
4.4 规范执法,丰富手段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各级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工作中不仅要依法执法,还要合理执法。通过案卷评查、召开案例分析会、工作片会、法制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水平;通过环保志愿者行动、座谈会、听证会、庭审旁听以及邀请社区、学校、媒体等各方代表参与执法、见证执法,形成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进一步创新环保法制宣传形式。
参考文献
[1] 朱新英.环境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党史博采(理论),2009(10).
[2] 彭培泳,田义文.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对策[J].新西部(下半月),2010(03).
[3] 王秀芹.加强农村环保教育 提高农民环保意识[J].政工研究动态,2008(05).
作者简介:石玉华(1963-)女,吉林四平人,吉林省四平市环境监察支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农业环保。
关键词: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环境权益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排污、城市垃圾和农业化学污染对环境所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强调建设美丽中国,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尤其强调了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生态文明的融入。由此可见,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已经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而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对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法制机构建设滞后
健全、有序、务实的政府法制机构是有效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保证。但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环保法制机构规格低、人员少、法律专业人员不足,不能有效地开展考核、规范性文件审核与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备案审查、执法监督等各项政府法制工作,甚至有的县一级机构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1.2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薄弱
部分地区的环保部门缺乏对违法主体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不能有效进行监管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这些部门存在着人员少,人员素质高低不一,执法车辆、设备不足,而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的有效性、普及性较差,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增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环境复杂、生产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环评和监管、环保工作推进力度逐渐加大的新要求。
1.3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小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各级党政领导,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从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农民。所以,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具有数量多、构成复杂、分布地域广等特性。这就需要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确定相应的宣传教育手段。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城市轻农村、重企业轻个人、重罚款轻教育的问题。
2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目标是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环保法律的新需求,通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在此过程中,努力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观念,提高环保法律素质,促进依法办理和参与环保事务行为的不断规范。
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围绕环境保护规划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应注重基础,寻求创新。在工作中,要不断强化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不断增强环保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公正执法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寻求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督的新模式、新方法;以企業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公民的环保法律知识水平,寻求环保与公众互动并进的新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环保的参与度;要寓教于用,普治并举。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专项执法活动,对环境违法行为毫不留情,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3 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突出
当前,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突出重心,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实践中,应着重加强对广大排污单位、公众、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3.1 与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紧密结合起来
广大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企业自身逐利的特性,决定了其为了经济利益会出现违反法律、钻法律空子、漠视社会责任的现象。为此,当前环保法制宣传的重点要针对广大生产、经营企业,促使其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3.2 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紧密结合起来
要充分发挥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着重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以及《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真正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3.3 与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
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重点查处不执行环评制度、超标排污、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对屡罚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大、媒体曝光等案件加强监管,切实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4 推进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当前,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应当立足于企业环保及法制意识的树立,立足于社会公众环保和法制意识的培养,立足于环保系统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
4.1 加强领导,建设队伍
应成立由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负责人组成的环保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和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要重视队伍建设。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加大对环保法制宣传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2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坚持学用结合,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各级环保、普法机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手册发放等手段,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地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向深入,形成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切实执行的浓厚氛围。
4.3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发挥环保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综合维权优势。进一步有效整合部门力量,善于抓住工作重点。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热情,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为形成浓厚的学法、知法的氛围创造条件,达到企业自觉守法、公众依法维权的社会效果。
4.4 规范执法,丰富手段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各级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工作中不仅要依法执法,还要合理执法。通过案卷评查、召开案例分析会、工作片会、法制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水平;通过环保志愿者行动、座谈会、听证会、庭审旁听以及邀请社区、学校、媒体等各方代表参与执法、见证执法,形成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进一步创新环保法制宣传形式。
参考文献
[1] 朱新英.环境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党史博采(理论),2009(10).
[2] 彭培泳,田义文.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对策[J].新西部(下半月),2010(03).
[3] 王秀芹.加强农村环保教育 提高农民环保意识[J].政工研究动态,2008(05).
作者简介:石玉华(1963-)女,吉林四平人,吉林省四平市环境监察支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农业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