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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民经济不断攀升的今天,建筑行业迅速崛起,而在“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下,工程质量便是建筑工程的生命,要永葆活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更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国家“简政放权”政策出台后,工程管理更侧重于企业把控好生产,政府部门服务好企业的发展模式。对此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的工程管理实践经验,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旨在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稳健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对策
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随着近年来二三线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建筑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对建筑企业而言,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一席之地,就必须把好质量关,而工程管理则是工程质量的保障。现我国工程质量与国外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其内因是增长过快的楼价和丰厚的利润,其外因是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良莠不齐、科学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管理机制不完善、建筑行业市场不够规范等。在我国经济飞跃式增长的今天,过高的楼市带来丰厚的回报,盲目的增长給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埋下隐患,再加上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等各方面因素,依笔者认为,工程质量现状不容乐观。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1.1责任主体忽于履责
建筑法规、地方规章、企业合同、职业守则、施工图集等都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无论是企业或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但由于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从事建筑生产又能得到较高回报,再加上建筑工程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使之出现了一些企业或人员忽于履责的现象。如:
建设单位,预售政策使得“一房难求”,有时为了节约成本和时间,忽视工程质量验收,特别体现在工程使用功能的验收,功能验收得过且过,急于竣工销售。这对使用者而言,小问题层出不穷,苦不堪言。这与质量第一的理念背道而驰。
勘察单位忽视土质勘察的重要性,一些特殊的土质,有时由于场地较大、设点不足、覆盖不均,无法完全函盖。因此无法提供全面详细的勘察报告,使工程在设计、施工时未能正确关联。当工程出现问题时,难以追溯源头,白白耗费经济资源。
设计单位忽视了解新规范、新规章的的颁布,在设计中小型工程时存在照搬现象,没有实事求是。个别法规要求方面在图集上也无设定详细指标。当工程出现施工难题时,也无法及时给予技术支持。
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显得千篇一律,无法因地制宜流于形式。现国家大建设发展当下,建筑工人需求量较大,又无针对建筑工人的责任法规、无与其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劳务合同,致使出现“儿戏施工”、不服从管理等现象。对于工人的管理,只能寄托于工资约束、语言艺术和人格魅力了。而工程管理者又缺乏管好工程的条件,经济上更受控于建设资金,使其失去管好工程的决心。当工程出现问题时,最终背负上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无法很好地依照法规、规范实施严格的报审、隐蔽验收制度。行為上又受建设单位的影响,导致在工程旁站监督的过程形同虚设,盲目担责。
检测单位在国家市场开放的趋势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企业要存活要发展,恶性竞争便尤显失控。主要是为建筑企业提供虚假报告,当工程出现重大问题时,以企业破产倒闭进行责任逃脱。即使是承担检测责任的人员,也可能是挂靠而来。因此,检测市场现状应以重视。
1.2建筑材料市场经营乱象
近年来,国家对材料生产监督日益严格,市场乱象得意控制,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生产企业忽视的非主体结构环节的材料和生产技术相对落后等。在国家调控后,相续关停不少非法的中小企业,但并不彻底,抓不胜抓。如使用该材料进行建设,可能会对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1.3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过去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也就是在组织形式上,由施工企业自控、监理单位监督、建设主管部门督查的机制。而在制度方面则通过质量责任制为主的相关建筑管理法规对工程实施过程抽查监督。这种管理机制看似毫无漏洞,但却与现下的建筑市场环境不相适应。现实中,由于行政主管部门人员较少,缺少出行工具、执法条件,又因工程项目和工程企业较多,无法覆盖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这无形中为不诚信的建筑企业提供了法律漏洞。当前正是政府转型建设之际,部门人员工作方式尚未能完全转变,没有明确的尽职免责政策,使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1.4建筑招标市场不规范
什么样的企业建设什么样的工程,所以工程项目招标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具有绝对影响,为防止建筑市场恶性竞争,我国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管理制度,通过中标机制保证中标价格合理性。但由于建筑市场处于波动变化状态,招标中的投报价格在实际建设时势必出现一定变动,很多施工企业无法按照中标报价完成工程量,从而使用劣质的材料,给工程质量带来极负面的影响。此外,非法低价中标,扰乱了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加剧工程质量负面影响。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对策研究
2.1明确责任,提高准入门槛
丰富和明确主体终身质量责任的内容,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以市场竞争的形式,优胜劣汰,优化建筑行业结构。国家建设法规、政策和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责任主体的行政行为应侧重如下:
建设单位:调控房价,使增速合理健康化。严格设定预售机制,调控过热的市场。同时让建设单承担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与义务。
勘察单位:勘察地貌时,应由责任主体共同监督,遇到特殊土质时,应参照图纸会审的方式,各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施工时的难处,此过程不宜忽略。更应邀请行政主管部门见证。
设计单位:考察设计单位对建筑规范的使用行为,加大建筑图集审查力度,审查机构也应当负起相应责任。同时让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实际施工时产生的责任与义务,不应单以建筑图集数据指标论。
施工单位:把参与具体建设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建筑工人纳入责任主体,明确其质量责任。凡参与工程建设的从业人员应以合同化,重视合同的制作,明确责任义务,不应以单纯的报酬等条件为合同核心,并应重视学习优秀管理经验。
监理单位:逐步使建设、设计单位分担监理单位的职能,使监理单位人员分流,最终取消监理模式。
检测单位:责任到位,严控准入门槛,每年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单位受上级部门监督。认证单位如有作假,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加强建材市场管理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长期密集的联合执法,取缔非法企业,处罚企业违法行为。对优秀企业予以绿色通道,执法不可扰乱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提高质量标准,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扶持优秀企业。合理引导企业往规范化经营。
2.3完善管理机制,为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创造条件
出台尽职免责政策,有利于提高执法力度;为部门人员提供必要的行政执法工具;上级部门经常组织新规研究,为下级部门提供指导;加快向服务型工作模式转变,合理引导企业自主性,共同优化工作结构。
2.4强化建筑招标市场管理
加强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对具体招标程序和招标方式进行审查,确保招标合法性,防止非法低价招标现象。还要严查建设单位与其他责任主体签署的虚假合同,杜绝串标或围标等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杜绝分包现象。建立工程质量担保机制,通过法律途径,对工程招标市场规范管理,确保招投标质量管理公开透明,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总结:
社会的稳健发展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更是如此。为扭转现状,建设群众满意的工程,希望社会各界能对工程质量管理投以更多的关注,为其健康稳定发展出谋献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对策
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随着近年来二三线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建筑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对建筑企业而言,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一席之地,就必须把好质量关,而工程管理则是工程质量的保障。现我国工程质量与国外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其内因是增长过快的楼价和丰厚的利润,其外因是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良莠不齐、科学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管理机制不完善、建筑行业市场不够规范等。在我国经济飞跃式增长的今天,过高的楼市带来丰厚的回报,盲目的增长給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埋下隐患,再加上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等各方面因素,依笔者认为,工程质量现状不容乐观。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1.1责任主体忽于履责
建筑法规、地方规章、企业合同、职业守则、施工图集等都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无论是企业或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但由于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从事建筑生产又能得到较高回报,再加上建筑工程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使之出现了一些企业或人员忽于履责的现象。如:
建设单位,预售政策使得“一房难求”,有时为了节约成本和时间,忽视工程质量验收,特别体现在工程使用功能的验收,功能验收得过且过,急于竣工销售。这对使用者而言,小问题层出不穷,苦不堪言。这与质量第一的理念背道而驰。
勘察单位忽视土质勘察的重要性,一些特殊的土质,有时由于场地较大、设点不足、覆盖不均,无法完全函盖。因此无法提供全面详细的勘察报告,使工程在设计、施工时未能正确关联。当工程出现问题时,难以追溯源头,白白耗费经济资源。
设计单位忽视了解新规范、新规章的的颁布,在设计中小型工程时存在照搬现象,没有实事求是。个别法规要求方面在图集上也无设定详细指标。当工程出现施工难题时,也无法及时给予技术支持。
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显得千篇一律,无法因地制宜流于形式。现国家大建设发展当下,建筑工人需求量较大,又无针对建筑工人的责任法规、无与其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劳务合同,致使出现“儿戏施工”、不服从管理等现象。对于工人的管理,只能寄托于工资约束、语言艺术和人格魅力了。而工程管理者又缺乏管好工程的条件,经济上更受控于建设资金,使其失去管好工程的决心。当工程出现问题时,最终背负上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无法很好地依照法规、规范实施严格的报审、隐蔽验收制度。行為上又受建设单位的影响,导致在工程旁站监督的过程形同虚设,盲目担责。
检测单位在国家市场开放的趋势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企业要存活要发展,恶性竞争便尤显失控。主要是为建筑企业提供虚假报告,当工程出现重大问题时,以企业破产倒闭进行责任逃脱。即使是承担检测责任的人员,也可能是挂靠而来。因此,检测市场现状应以重视。
1.2建筑材料市场经营乱象
近年来,国家对材料生产监督日益严格,市场乱象得意控制,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生产企业忽视的非主体结构环节的材料和生产技术相对落后等。在国家调控后,相续关停不少非法的中小企业,但并不彻底,抓不胜抓。如使用该材料进行建设,可能会对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1.3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过去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也就是在组织形式上,由施工企业自控、监理单位监督、建设主管部门督查的机制。而在制度方面则通过质量责任制为主的相关建筑管理法规对工程实施过程抽查监督。这种管理机制看似毫无漏洞,但却与现下的建筑市场环境不相适应。现实中,由于行政主管部门人员较少,缺少出行工具、执法条件,又因工程项目和工程企业较多,无法覆盖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这无形中为不诚信的建筑企业提供了法律漏洞。当前正是政府转型建设之际,部门人员工作方式尚未能完全转变,没有明确的尽职免责政策,使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1.4建筑招标市场不规范
什么样的企业建设什么样的工程,所以工程项目招标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具有绝对影响,为防止建筑市场恶性竞争,我国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管理制度,通过中标机制保证中标价格合理性。但由于建筑市场处于波动变化状态,招标中的投报价格在实际建设时势必出现一定变动,很多施工企业无法按照中标报价完成工程量,从而使用劣质的材料,给工程质量带来极负面的影响。此外,非法低价中标,扰乱了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加剧工程质量负面影响。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对策研究
2.1明确责任,提高准入门槛
丰富和明确主体终身质量责任的内容,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以市场竞争的形式,优胜劣汰,优化建筑行业结构。国家建设法规、政策和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责任主体的行政行为应侧重如下:
建设单位:调控房价,使增速合理健康化。严格设定预售机制,调控过热的市场。同时让建设单承担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与义务。
勘察单位:勘察地貌时,应由责任主体共同监督,遇到特殊土质时,应参照图纸会审的方式,各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施工时的难处,此过程不宜忽略。更应邀请行政主管部门见证。
设计单位:考察设计单位对建筑规范的使用行为,加大建筑图集审查力度,审查机构也应当负起相应责任。同时让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实际施工时产生的责任与义务,不应单以建筑图集数据指标论。
施工单位:把参与具体建设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建筑工人纳入责任主体,明确其质量责任。凡参与工程建设的从业人员应以合同化,重视合同的制作,明确责任义务,不应以单纯的报酬等条件为合同核心,并应重视学习优秀管理经验。
监理单位:逐步使建设、设计单位分担监理单位的职能,使监理单位人员分流,最终取消监理模式。
检测单位:责任到位,严控准入门槛,每年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单位受上级部门监督。认证单位如有作假,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加强建材市场管理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长期密集的联合执法,取缔非法企业,处罚企业违法行为。对优秀企业予以绿色通道,执法不可扰乱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提高质量标准,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扶持优秀企业。合理引导企业往规范化经营。
2.3完善管理机制,为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创造条件
出台尽职免责政策,有利于提高执法力度;为部门人员提供必要的行政执法工具;上级部门经常组织新规研究,为下级部门提供指导;加快向服务型工作模式转变,合理引导企业自主性,共同优化工作结构。
2.4强化建筑招标市场管理
加强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对具体招标程序和招标方式进行审查,确保招标合法性,防止非法低价招标现象。还要严查建设单位与其他责任主体签署的虚假合同,杜绝串标或围标等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杜绝分包现象。建立工程质量担保机制,通过法律途径,对工程招标市场规范管理,确保招投标质量管理公开透明,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总结:
社会的稳健发展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更是如此。为扭转现状,建设群众满意的工程,希望社会各界能对工程质量管理投以更多的关注,为其健康稳定发展出谋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