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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国家电监会11月13日印发了《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各电力企业开展跨省(区)电能交易时,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公开、透明和市场主体自愿的原则。跨省(区)电能交易包括跨省(市、区)电能交易和跨大区电能交易,是指电力企业与本省、区以外的电力企业开展的电能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