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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民检察院是我国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证法律正常实施的第一道防线。为全面推进我国现代化强国建设,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职能,加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完善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将法制改革的成果应用到检察院的日常工作中,为其行使法律监督权利提供完备的制度保证。
关键词:刑事诉讼案件;侦查监督工作;机遇与挑战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237-01
作者简介:李昌鑫(1998-),男,汉族,河北沧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事侦查监督。
一、基于刑事诉讼案件中侦查监督工作的机遇
(一)刑事诉讼案件监督职能合法化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保证的司法机构,在国家政治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同时也关乎到司法体制和刑事案件诉讼中的监督工作,但原有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对刑事诉讼案件中监督工作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中没有一个明确的工作内容、职能范围和检察权利。社会各界也对法律监督权利定位存在一个相对性,并展开了长时间的争论。新的诉讼法可以有效的增加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案件中监督职能的合法性,以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条例保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优化检察院内部的司法职权分布,将司法改革的成果直接应用到新的法律修正上,把对司法职权的监督和对司法权的制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并改进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案件监督职能的权利,形成一个专项的改革目标。
(二)深化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案件监督工作的效果
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法律条例,完善检察机关行使诉讼监督职能,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司法流程,深化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案件监督工作的效果,以此加强现代化司法制度建设。在检察机构行使诉讼案件的监督工作流程中,不完善的法律规定、对诉讼违法流程的认识不明确、诉讼和知情途径的缺乏都是制约检察机关监督效果的负面因素。法律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人员对违法诉讼途径的控告申诉程序,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违法犯罪行为更好的进行打击,避免了由于执法工作不规范、监督工作不统一导致的被监督对象质疑法律监督权威和对监督工作的抵触,保证了司法机关的威严和司法工作的效力。
(三)明确检察机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职能范围
对刑事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工作的职能范围不明确是导致司法工作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法律规定在不同监督对象应采取不同的监督范围和方式。修正案进一步的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监督范围规定,并明确规定出不同监督对象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监督工程流程,细化检察院工作内容,完善检察院工作条例制度。一是规定出对阻碍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行驶正常权利的违法行为的监督,二是规定对一些组织机关违法取证的监督,三是规定了对监督对象居住地监督和执行的权利,四是规定了对羁押执行的监督,五是规定了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六是规定了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侦查行动的监督,七是规定了刑罚执行监督,八是规定了对一些特别行为,例如针对精神疾病患者违法行为的强制诉讼和医疗手段的监督。
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侦查监督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一)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案件中侦查监督工作理念的转变
对刑事诉讼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工作是保证其执法司法公正,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刑事诉讼法修改各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内容,对职能范围和司法流程做出了大幅度的改动,势必对检察机关的日常监督工作理念提出了新的挑战,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尽快学习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监督工作的流程、范围和责任,明确新的法案修正对刑事诉讼案件中监督工作的改进,促进具体问题快速解决,维护诉讼人的正当权利和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注重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稳定性、统一性和标准性,并针对相关案件中一些特例的问题进行全面审视和监督。改进刑事诉讼案件中侦查监督工作流程,联系公安机关和人民执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综合调查,收集对改进诉讼流程和侦查活动的相关意见,联系相关单位以此促进管理制度的完善。在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监督工作中,许多工作人员的工作思维依旧是传统的成绩思维,如何从成绩走向成效,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效率建设,已经成为当下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问题所在。
(二)检察机关缺乏对具体流程和实践工作的挑战
新的诉讼法修正案需要一定的时间检验其效能,因此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诉讼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对监督工作职能范围和监督流程没有一个明确的把握,具体工作流程得不到统一,甚至在一些监督工作中出现标准偏差和懈怠监督的工作情况,损害了诉讼监督工作的效能。
三、結束语
我国检察权的基本属性是法律监督,新的刑事诉讼法案有效的完善了检察机构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职能,将法律监督属性与刑事诉讼属性进行融合统一,明确保证诉讼人和辩护人行使权力的职责。为贯彻落实新的法案修正,全面推进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 参 考 文 献 ]
[1]王璠.刑事诉讼监督中侦查监督工作的机遇与挑战[J].法制与社会,2017(30):176-177.
[2]薛培,何成.机遇与挑战:中国侦查监督制度之嬗变与发展——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研究文本[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2,22(6):66-72.
关键词:刑事诉讼案件;侦查监督工作;机遇与挑战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237-01
作者简介:李昌鑫(1998-),男,汉族,河北沧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事侦查监督。
一、基于刑事诉讼案件中侦查监督工作的机遇
(一)刑事诉讼案件监督职能合法化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保证的司法机构,在国家政治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同时也关乎到司法体制和刑事案件诉讼中的监督工作,但原有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对刑事诉讼案件中监督工作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中没有一个明确的工作内容、职能范围和检察权利。社会各界也对法律监督权利定位存在一个相对性,并展开了长时间的争论。新的诉讼法可以有效的增加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案件中监督职能的合法性,以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条例保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优化检察院内部的司法职权分布,将司法改革的成果直接应用到新的法律修正上,把对司法职权的监督和对司法权的制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并改进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案件监督职能的权利,形成一个专项的改革目标。
(二)深化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案件监督工作的效果
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法律条例,完善检察机关行使诉讼监督职能,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司法流程,深化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案件监督工作的效果,以此加强现代化司法制度建设。在检察机构行使诉讼案件的监督工作流程中,不完善的法律规定、对诉讼违法流程的认识不明确、诉讼和知情途径的缺乏都是制约检察机关监督效果的负面因素。法律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人员对违法诉讼途径的控告申诉程序,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违法犯罪行为更好的进行打击,避免了由于执法工作不规范、监督工作不统一导致的被监督对象质疑法律监督权威和对监督工作的抵触,保证了司法机关的威严和司法工作的效力。
(三)明确检察机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职能范围
对刑事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工作的职能范围不明确是导致司法工作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法律规定在不同监督对象应采取不同的监督范围和方式。修正案进一步的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监督范围规定,并明确规定出不同监督对象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监督工程流程,细化检察院工作内容,完善检察院工作条例制度。一是规定出对阻碍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行驶正常权利的违法行为的监督,二是规定对一些组织机关违法取证的监督,三是规定了对监督对象居住地监督和执行的权利,四是规定了对羁押执行的监督,五是规定了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六是规定了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侦查行动的监督,七是规定了刑罚执行监督,八是规定了对一些特别行为,例如针对精神疾病患者违法行为的强制诉讼和医疗手段的监督。
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侦查监督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一)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案件中侦查监督工作理念的转变
对刑事诉讼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工作是保证其执法司法公正,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刑事诉讼法修改各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内容,对职能范围和司法流程做出了大幅度的改动,势必对检察机关的日常监督工作理念提出了新的挑战,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尽快学习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监督工作的流程、范围和责任,明确新的法案修正对刑事诉讼案件中监督工作的改进,促进具体问题快速解决,维护诉讼人的正当权利和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注重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稳定性、统一性和标准性,并针对相关案件中一些特例的问题进行全面审视和监督。改进刑事诉讼案件中侦查监督工作流程,联系公安机关和人民执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综合调查,收集对改进诉讼流程和侦查活动的相关意见,联系相关单位以此促进管理制度的完善。在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监督工作中,许多工作人员的工作思维依旧是传统的成绩思维,如何从成绩走向成效,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效率建设,已经成为当下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问题所在。
(二)检察机关缺乏对具体流程和实践工作的挑战
新的诉讼法修正案需要一定的时间检验其效能,因此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诉讼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对监督工作职能范围和监督流程没有一个明确的把握,具体工作流程得不到统一,甚至在一些监督工作中出现标准偏差和懈怠监督的工作情况,损害了诉讼监督工作的效能。
三、結束语
我国检察权的基本属性是法律监督,新的刑事诉讼法案有效的完善了检察机构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职能,将法律监督属性与刑事诉讼属性进行融合统一,明确保证诉讼人和辩护人行使权力的职责。为贯彻落实新的法案修正,全面推进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 参 考 文 献 ]
[1]王璠.刑事诉讼监督中侦查监督工作的机遇与挑战[J].法制与社会,2017(30):176-177.
[2]薛培,何成.机遇与挑战:中国侦查监督制度之嬗变与发展——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研究文本[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2,22(6):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