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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职工李文娟因为举报税务局内部存在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被鞍山市国税局两次辞退,还被劳动教养一年。日前,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做出判决,认为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李文娟所做的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3月29日《新京报》)
对于举报人艰难的举报历程和遭遇打击报复的悲剧,我们会不约而同地直指保护举报人的有关法律措施不够完善。其实,李文娟遭受打击报复的悲剧却恰恰说明保护举报人远远不是法律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李文娟被辞退,被拘留,被劳动教养,这些非法行政、非法司法行为的施行涉及众多官员,涉及众多执法、司法机关。由此可见,法制在权力面前是多么的软弱,就是有了完善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又能让李文娟免受打击报复吗?
按照惯例,举报人的悲剧往往是以媒体的“亮相”而结束。但是,希望李文娟的故事不能就这样画“句号”。既然真相大白,法律就应该给李文娟一个清白,给公众一个有始有终的交代。法院的判决只是让李文娟获得了人身自由,李文娟被拘留的“罪名”还没有通过司法程序摘除,李文娟被滥用职权非法拘留的国家赔偿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还有那些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行为人也没有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如果这个“收尾”工作不做好,下一个“李文娟”的遭遇也许还会如此悲怆。
更期待的是,国家能给李文娟一束鲜花,张扬举报人忧国忧民、为国为民的英雄情怀。每年有关部门都有那么多鲜花簇拥在英雄模范身边,让人感慨,让人奋进,也有必要送一束鲜花让举报人“光亮”起来。虽然这不是举报人所期望的,他们心中的苦楚决不是能用鲜花和荣誉来化解的,但是这是我们国家需要的。一个国家要弘扬正气,张扬法治,就必须让这些为了国家利益,舍己为国,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举报人走向前台,受到表彰,以激扬公民的爱国心。这是国家对举报人最有力的保护,也是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人最大的震慑。特别是在目前法制环境不甚理想的情况下,更需要这样做。
对于举报人艰难的举报历程和遭遇打击报复的悲剧,我们会不约而同地直指保护举报人的有关法律措施不够完善。其实,李文娟遭受打击报复的悲剧却恰恰说明保护举报人远远不是法律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李文娟被辞退,被拘留,被劳动教养,这些非法行政、非法司法行为的施行涉及众多官员,涉及众多执法、司法机关。由此可见,法制在权力面前是多么的软弱,就是有了完善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又能让李文娟免受打击报复吗?
按照惯例,举报人的悲剧往往是以媒体的“亮相”而结束。但是,希望李文娟的故事不能就这样画“句号”。既然真相大白,法律就应该给李文娟一个清白,给公众一个有始有终的交代。法院的判决只是让李文娟获得了人身自由,李文娟被拘留的“罪名”还没有通过司法程序摘除,李文娟被滥用职权非法拘留的国家赔偿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还有那些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行为人也没有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如果这个“收尾”工作不做好,下一个“李文娟”的遭遇也许还会如此悲怆。
更期待的是,国家能给李文娟一束鲜花,张扬举报人忧国忧民、为国为民的英雄情怀。每年有关部门都有那么多鲜花簇拥在英雄模范身边,让人感慨,让人奋进,也有必要送一束鲜花让举报人“光亮”起来。虽然这不是举报人所期望的,他们心中的苦楚决不是能用鲜花和荣誉来化解的,但是这是我们国家需要的。一个国家要弘扬正气,张扬法治,就必须让这些为了国家利益,舍己为国,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举报人走向前台,受到表彰,以激扬公民的爱国心。这是国家对举报人最有力的保护,也是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人最大的震慑。特别是在目前法制环境不甚理想的情况下,更需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