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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法律制度规范和乡村社会的影响和约束下,村委会权力的实际运作往往将正式的组织制度与非正式的制度运作相糅合,在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监督形式三个方面与相关的国家法律制度保持某种形式的一致,而在村委会与村党组织、与乡镇政府、与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之间的关系方面则偏离形式上的"名"的规范要求,使得法定的权力和实际运作中的权力产生名实分离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