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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种常用的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法。在采用仲裁方式审理案件时,仲裁管辖权是一个首要的和先决的问题。管辖的适当确立是仲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没有管辖权,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就不能进行仲裁活动。另一方面,有效的管辖权是仲裁裁决有效和能被承认与执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在仲裁的立法和实践中,仲裁管辖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自我国仲裁法实施以来,因仲裁管辖权问题解决不当引起的争议常有发生。其中,1996年3月结案的上海锐夫动力公司案,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管辖权问题,在国际社会给中国法院乃至中国国家的声誉造成极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