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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杨某在自己的承包地上栽植梨树.1999年3月,杨某与所在的A县B镇C村委会续签承包合同,约定杨某承包该村委会2亩地种植梨园,期限是30年.2003年8月,国土资源部在该镇开展土地整理项目,杨某承包的土地在整理范围内.为做好土地整理项目,县成立了土地整理领导小组,镇政府成立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