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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在司法中作为犯罪概念的出罪式保障,与大陆法系阻却责任事由、主观违法要素方面的研究一直鲜有人问津。通过探讨社会危害性概念与法益概念两者之间的关系,来揭示但书的深层含义;通过比较分析13条但书与大陆法系刑法出罪理论的异同,阐释了13条但书应如何借鉴其相关理论,已达到刑事法律出罪式保障人权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