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司法审判中的儒家法律价值观——以《张船山判牍》为考察中心

来源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ghao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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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隋唐确立科举制,中国传统社会官员大多由科举而入仕途,所学所考皆为儒家典籍,最终成为各级地方父母官,而占据地方官员行政事务很大比重的司法审判活动无疑是实践儒家价值观的最佳途径。《张船山判牍》收录张船山在山东莱州府任职知府期间审理的相关案件,司法审判强调明断是非、解决纠纷、裁判的合情合理合法。其中儒家法律价值观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与作用,包括“明法断案”、“情理法”的“礼法合一”观,父母官的“教化为先”,其核心在于维护天理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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