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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为了探索校企合作新机制,进行校企深度合作,有必要认识校企合作关系的本质。校企合作的基础关系按“亲疏”可分四种,高职院校要重视所有的合作企业,寻求广泛的合作对象。校企合作双方一般为平等主体,校企合作关系本质是合同关系。校企合作应签订符合合同要求的详细协议,协议内容应遵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要建立校企合作互利双赢的长效合作保障机制,法律政策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