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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现状2001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全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原来大量滞留在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到国库,显著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但同时也形成了较大规模暂时闲置的国库现金。2002年12月12日,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国库存款计付利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库存款利息“暂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息计付”,标志着我国开始尝试对国库库存余额进行增值运作。2006年6月5日,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中央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