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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科学认识的可接受性,指的是科学认识的成果(假说或理论)能被科学社会所接受的内在根据和性质。科学认识之所以具有可接受性,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客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具有客观真理性。因此,一种科学认识成果是否具有可接受性,归根到底决定于“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但是,科学认识成果的这种“求真性”并不是赤裸裸地显露出来的,它往往要经过极其复杂的实践检验过程,才能最后被证实。同时,科学认识成果内容的客观性又必须通过科学语言,采用一定的逻辑结构而表现出来,这种科学成果表现形式的主观性又给它的可接受性带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