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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为及时、准确把握民间借贷发展动向,2008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民间借贷监测及信息数据报送制度》,开始尝试对民间借贷进行监测。经过两年多探索,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民间借贷监测机制。
(一)以抽样监测为重点。民间借贷又称“民间金融”,其广泛存在于社会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形式日益多样,已由纯粹的个人形式借贷发展到通过诸如典当行、寄卖行、投资公司、互助组织等中介机构进行借贷。但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分散隐蔽,难以全面监控,因此,我们采取抽样方式,要求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在辖内各县确定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监测。同时,考虑到民间借贷资金贷出方,尤其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数据难收集等问题,我们从借入方入手,选取发生借贷行为的个人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作为定期监测样本点,以此推断贷出方有关情况。目前,全省542个样本点资金来源中,从个人借入的占21.2%;从企业借入的占75.9%;从中介机构借入的占2.9%。
(二)样本对象有代表性。各市州立足当地实情,积极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一是地区分布上,基本位于经济较发达、中小企业众多、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的县市;二是行业分布上,涉及建筑、批发零售、采矿、养殖等多个行业,反映了地方经济特色;三是比例上,根据当地民间借贷特点、规模、对地方经济金融影响程度等确定机构和个人的抽样比例;四是管理上,实行动态管理,发生重大变化随时对样本进行调整。经统计,全省542个监测样本点(个人样本点353个、企业样本点189个)分布在全省14个市州44个县(市、区)。个人样本点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占20%,从事制造业的占20%,个体工商户占34%,从事其他行业的占26%;企业样本点中,农业企业占8%,制造、建筑、采掘、冶炼企业占64%,房地产企业占18%,其他占10%。
(三)样本获取方式多样。获取真实、有效的监测样本点是进行民间借贷监测的关键。目前,湖南省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已探索形成多种有效的民间借贷监测样本来源方式:一是依托人民银行现有的利率监测平台,利用征信系统“贷款卡年审”和“中小企业档案数据更新”时机,与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监测关系;二是借助农村信用社网点集中在农村、对地方了解较深的优势,委托农村信用社选取样本点;三是利用城调队、农调队选点监测上的专业性,与城调队、农调队合作进行民间借贷的选点;四是多方选取混合模式,即以上二种或三种方式的结合。
(四)样本监测内容丰富。由于我们监测的目的是了解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而非非法集资行为,因此,我们设计的监测指标比较全面,监测内容更加丰富,具体包括民间借贷利息支付方式(按季、按年、到期一次支付);借贷期限(3个月、3-6个月、6-12个月、一年以上);借贷方式(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操作形式(合同、借据、口头协议);借贷用途(生成、消费、投资)及利率等,以全面反映民间借贷现状。监测数据由样本企业和样本个人按季填报,由各市州按季进行汇总,每半年形成分析报告。
两年多来,各市州加强对辖内民间借贷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对于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反映力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提示风险。如2007年我们组织对全省民间借贷中介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专题向省委、省政府做了报告,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做了重要批示;2008年撰写的《湖南省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及建议》在省政府相关刊物上刊发。
二、湖南省民间借贷新动向
截至2010年6月末,全省542个民间借贷监测样本点借贷余额34165万元,其中企业样本点26372万元,个人样本点7793万元。从样本点监测情况来看,湖南省民间借贷呈现以下特点:
(一)借贷活跃度逐步回升,借贷利率呈上扬趋势。上半年,银行信贷与上年度相比有所收紧,民间借贷呈回升趋势。6月末,样本点民间借贷比上季增加2258万元,比年初增加1545万元。上半年,全省监测样本点累计发生民间借贷10899万元,同比增加18.4%。其中,企业样本点累计发生民间借贷7078万元,同比增加10.6%;个人样本点累计发生民间借贷3821万元,同比增加36.3%(图1)。
随着民间借贷活跃度的回升,民间借贷利率呈上升趋势。上半年,全省监测样本点加权平均月利率为1.77%,其中企业和个人样本点加权平均月利率分别为1.79%和1.75%,比上季分别提高0.06个、0.04个百分点(图2)。
(二)借贷资金用途相对集中,以生产经营性为主。以往,民间借贷主要用于解决子女教育、看病和建房等临时性资金短期。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家庭消费一般不再缺资金,目前民间借贷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特色经济,如石场、砖厂、养殖场等,用途更加集中。6月末,样本点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资金在民间借入资金余额中占比为84.9%,比年初提高0.72个百分点;用于投资用途的资金占民间借入资金余额的12.9%,比年初下降0.31个百分点(图3)。
(三)民间借贷期限灵活,短期化表现明显。民间借贷借款期限比正规金融贷款期限灵活,借贷双方可以随意约定到期日,到期还可以协商展期。从监测情况看,目前,民间借贷仍以短期资金借贷为主。6月末,借贷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民间借入资金余额25077万元,占全部民间借入资金的73.4%,比年初上升1.67个百分点(表1)。
(四)民间借贷门槛较低,借贷方式以借据为主。民间借贷门槛较低,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担保借贷方式,民间借贷更偏好于信用借贷,签订借据是民间借贷最主要的操作形式。6月末,采取信用放款的民间借贷余额占全部民间借贷余额的90.02%,分别比上年同期和年初上升4.81和5.6个百分点;以借据为操作形式的民间借贷余额占全部样本点民间借贷余额的85.23%,比上年同期上升2.51个百分点,比年初下降1.93个百分点(表2)。
(五)民间借贷违约率偏高,但整体呈下降态势。从样本点监测数据来看,民间借贷违约率较高,基本在10%左右,但长期来看,违约率呈下降趋势。6月末,监测样本点民间借入资金中,逾期资金余额为3362万元,占全部样本点民间借入资金余额的9.84%,分别比去年同期和年初下降3.27和0.04个百分点,整体违约率持续下降(表3)。分市州看,湘西州、长沙、郴州、张家界、常德5市逾期率依然维持较高水平,其中湘西州民间借贷违约率高达40.08%,在全省民间借贷逾期资金余额中占比为20.07%。
(六)民间借贷资金贷出方呈职业化趋势,中介性质的民间借贷行为增多。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个人与个人或企业与企业一对一的借贷模式逐渐难以满足大规模资金需求,专门从事资金借贷的机构开始出现。调查显示,各地的典当行、投资公司等逐步发展成为民间借贷的中介机构,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专门的民间借贷经纪人。如湖南华容县金鼎担保投资公司年均放款规模约5000万元,主要服务于纺织、棉花加工、养殖、蔬菜加工等企业用于收储、产能扩张等短期资金周转。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民间借贷监测与预警,适时掌控风险。一是在现有民间借贷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测样本点信息采集力度,最大限度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得性,及时掌握民间融资的规模、期限、利率和融资方向等基本情况。二是对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违约率、借贷利率等与风险密切相关的指标予以高度关注,及时掌握民间借贷发展趋势与变化。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和重点监测,准确把握风险点,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民间借贷风险扩散。
(二)高度关注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民间借贷非法化。一是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并规范其合规经营,从而充分发挥民间融资对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人民币大额交易数据报告系统”和“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对可疑账户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融资行为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三是政府、银监、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有效打击和处置民间借贷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树立正确民间借贷认识观。一是有关部门要在全社会大力普及金融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加强非法金融活动给社会、给个人带来的危害性的宣传,切实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社会公众的合法投资观念,从源头上堵住高利贷和非法融资行为发生。二是培养民众树立正确的民间借贷认识观,即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正常的资金融通行为,政府部门严厉打击的是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
(四)完善银行审贷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快速通道。一是下放对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给予直接接触中小企业的基层行信贷部门一定的贷款权限,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和距离。二是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对经济效益好、现金流稳定、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可以建立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制度,即为企业根据一个运行周期的流动资金需求量核定贷款额度,贷款可以周转使用。三是金融主管部门应要求金融机构把一定比例的信贷额度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针对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土地房屋等抵押品情况,金融机构可大胆创新融资模式。
(课题组组长:侯加林 课题组副组长:尹侠 课题组成员:欧阳国良 刘孟飞)
为及时、准确把握民间借贷发展动向,2008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民间借贷监测及信息数据报送制度》,开始尝试对民间借贷进行监测。经过两年多探索,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民间借贷监测机制。
(一)以抽样监测为重点。民间借贷又称“民间金融”,其广泛存在于社会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形式日益多样,已由纯粹的个人形式借贷发展到通过诸如典当行、寄卖行、投资公司、互助组织等中介机构进行借贷。但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分散隐蔽,难以全面监控,因此,我们采取抽样方式,要求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在辖内各县确定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监测。同时,考虑到民间借贷资金贷出方,尤其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数据难收集等问题,我们从借入方入手,选取发生借贷行为的个人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作为定期监测样本点,以此推断贷出方有关情况。目前,全省542个样本点资金来源中,从个人借入的占21.2%;从企业借入的占75.9%;从中介机构借入的占2.9%。
(二)样本对象有代表性。各市州立足当地实情,积极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一是地区分布上,基本位于经济较发达、中小企业众多、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的县市;二是行业分布上,涉及建筑、批发零售、采矿、养殖等多个行业,反映了地方经济特色;三是比例上,根据当地民间借贷特点、规模、对地方经济金融影响程度等确定机构和个人的抽样比例;四是管理上,实行动态管理,发生重大变化随时对样本进行调整。经统计,全省542个监测样本点(个人样本点353个、企业样本点189个)分布在全省14个市州44个县(市、区)。个人样本点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占20%,从事制造业的占20%,个体工商户占34%,从事其他行业的占26%;企业样本点中,农业企业占8%,制造、建筑、采掘、冶炼企业占64%,房地产企业占18%,其他占10%。
(三)样本获取方式多样。获取真实、有效的监测样本点是进行民间借贷监测的关键。目前,湖南省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已探索形成多种有效的民间借贷监测样本来源方式:一是依托人民银行现有的利率监测平台,利用征信系统“贷款卡年审”和“中小企业档案数据更新”时机,与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监测关系;二是借助农村信用社网点集中在农村、对地方了解较深的优势,委托农村信用社选取样本点;三是利用城调队、农调队选点监测上的专业性,与城调队、农调队合作进行民间借贷的选点;四是多方选取混合模式,即以上二种或三种方式的结合。
(四)样本监测内容丰富。由于我们监测的目的是了解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而非非法集资行为,因此,我们设计的监测指标比较全面,监测内容更加丰富,具体包括民间借贷利息支付方式(按季、按年、到期一次支付);借贷期限(3个月、3-6个月、6-12个月、一年以上);借贷方式(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操作形式(合同、借据、口头协议);借贷用途(生成、消费、投资)及利率等,以全面反映民间借贷现状。监测数据由样本企业和样本个人按季填报,由各市州按季进行汇总,每半年形成分析报告。
两年多来,各市州加强对辖内民间借贷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对于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反映力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提示风险。如2007年我们组织对全省民间借贷中介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专题向省委、省政府做了报告,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做了重要批示;2008年撰写的《湖南省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及建议》在省政府相关刊物上刊发。
二、湖南省民间借贷新动向
截至2010年6月末,全省542个民间借贷监测样本点借贷余额34165万元,其中企业样本点26372万元,个人样本点7793万元。从样本点监测情况来看,湖南省民间借贷呈现以下特点:
(一)借贷活跃度逐步回升,借贷利率呈上扬趋势。上半年,银行信贷与上年度相比有所收紧,民间借贷呈回升趋势。6月末,样本点民间借贷比上季增加2258万元,比年初增加1545万元。上半年,全省监测样本点累计发生民间借贷10899万元,同比增加18.4%。其中,企业样本点累计发生民间借贷7078万元,同比增加10.6%;个人样本点累计发生民间借贷3821万元,同比增加36.3%(图1)。
随着民间借贷活跃度的回升,民间借贷利率呈上升趋势。上半年,全省监测样本点加权平均月利率为1.77%,其中企业和个人样本点加权平均月利率分别为1.79%和1.75%,比上季分别提高0.06个、0.04个百分点(图2)。
(二)借贷资金用途相对集中,以生产经营性为主。以往,民间借贷主要用于解决子女教育、看病和建房等临时性资金短期。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家庭消费一般不再缺资金,目前民间借贷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特色经济,如石场、砖厂、养殖场等,用途更加集中。6月末,样本点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资金在民间借入资金余额中占比为84.9%,比年初提高0.72个百分点;用于投资用途的资金占民间借入资金余额的12.9%,比年初下降0.31个百分点(图3)。
(三)民间借贷期限灵活,短期化表现明显。民间借贷借款期限比正规金融贷款期限灵活,借贷双方可以随意约定到期日,到期还可以协商展期。从监测情况看,目前,民间借贷仍以短期资金借贷为主。6月末,借贷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民间借入资金余额25077万元,占全部民间借入资金的73.4%,比年初上升1.67个百分点(表1)。
(四)民间借贷门槛较低,借贷方式以借据为主。民间借贷门槛较低,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担保借贷方式,民间借贷更偏好于信用借贷,签订借据是民间借贷最主要的操作形式。6月末,采取信用放款的民间借贷余额占全部民间借贷余额的90.02%,分别比上年同期和年初上升4.81和5.6个百分点;以借据为操作形式的民间借贷余额占全部样本点民间借贷余额的85.23%,比上年同期上升2.51个百分点,比年初下降1.93个百分点(表2)。
(五)民间借贷违约率偏高,但整体呈下降态势。从样本点监测数据来看,民间借贷违约率较高,基本在10%左右,但长期来看,违约率呈下降趋势。6月末,监测样本点民间借入资金中,逾期资金余额为3362万元,占全部样本点民间借入资金余额的9.84%,分别比去年同期和年初下降3.27和0.04个百分点,整体违约率持续下降(表3)。分市州看,湘西州、长沙、郴州、张家界、常德5市逾期率依然维持较高水平,其中湘西州民间借贷违约率高达40.08%,在全省民间借贷逾期资金余额中占比为20.07%。
(六)民间借贷资金贷出方呈职业化趋势,中介性质的民间借贷行为增多。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个人与个人或企业与企业一对一的借贷模式逐渐难以满足大规模资金需求,专门从事资金借贷的机构开始出现。调查显示,各地的典当行、投资公司等逐步发展成为民间借贷的中介机构,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专门的民间借贷经纪人。如湖南华容县金鼎担保投资公司年均放款规模约5000万元,主要服务于纺织、棉花加工、养殖、蔬菜加工等企业用于收储、产能扩张等短期资金周转。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民间借贷监测与预警,适时掌控风险。一是在现有民间借贷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测样本点信息采集力度,最大限度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得性,及时掌握民间融资的规模、期限、利率和融资方向等基本情况。二是对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违约率、借贷利率等与风险密切相关的指标予以高度关注,及时掌握民间借贷发展趋势与变化。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和重点监测,准确把握风险点,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民间借贷风险扩散。
(二)高度关注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民间借贷非法化。一是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并规范其合规经营,从而充分发挥民间融资对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人民币大额交易数据报告系统”和“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对可疑账户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融资行为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三是政府、银监、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有效打击和处置民间借贷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树立正确民间借贷认识观。一是有关部门要在全社会大力普及金融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加强非法金融活动给社会、给个人带来的危害性的宣传,切实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社会公众的合法投资观念,从源头上堵住高利贷和非法融资行为发生。二是培养民众树立正确的民间借贷认识观,即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正常的资金融通行为,政府部门严厉打击的是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
(四)完善银行审贷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快速通道。一是下放对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给予直接接触中小企业的基层行信贷部门一定的贷款权限,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和距离。二是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对经济效益好、现金流稳定、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可以建立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制度,即为企业根据一个运行周期的流动资金需求量核定贷款额度,贷款可以周转使用。三是金融主管部门应要求金融机构把一定比例的信贷额度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针对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土地房屋等抵押品情况,金融机构可大胆创新融资模式。
(课题组组长:侯加林 课题组副组长:尹侠 课题组成员:欧阳国良 刘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