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均将鉴定结论规定为证据之一,同时规定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目前,诸多原因致使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笔者通过对两大法系的比较研究,提出构建我国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程序的设想。并对其庭审质证的每个环节进行推敲。提出构建申请、传唤、宣誓、交叉询问和补充询问等程序。以期完善司法鉴定质证程序,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