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越来越敢于表达自己,所以同性恋这个词也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的社会话题中,然而同性取向的人并不是现今社会刚刚出现的一个新鲜群体。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性恋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在中国古书上就有断袖之癖的记载,古往开来的许多国内外学者和艺术家也是同性恋者。然而同性恋者遭到的迫害一直都是残酷的,对于他们的权益的保护也是不得忽视的,由于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他们的问题在人们的关注中总是排不上队,事实上对他们权力的保护同民生问题一样重要,都是迫在眉睫需要重视的。
一、我国同性恋者的生存现状
1.对于我国来说,认同和接纳同性恋者的存在更多的是对传统思想的一种挑战,人们普遍具有一个落后的认知,他们认为性应该服从于生育,他们将传宗接代当做性的最正当目的。对于社会的这种普遍压力和不认同,很多同性恋者感到十分绝望。据调查,我国同性恋者的存在比例占总体人口的3%左右。他们中有60%的人感到极度痛苦,30%——40%有过强烈的自杀念头,9%——13%的人有过自杀行为。这一系列可怕的数据都在警示着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他们的问题,给予他们平等的保护。
2.同性恋者的分布并无地域和社会工作层次的明显区别,也与所受的教育和文化程度无关,它们存在于各个社会阶级中,古今中外许多有所作为的名家政要也被证实是同性恋者。因为大多数真正的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基因先天性造成的,所以并不会因为所处的环境不同和因为后天的教育而有所改观,因此他们的存在也与所处的社会阶层没有实际关系。
3.同性恋一词在我国社会已被污名化,在大众心里,提起同性恋就会被与一些乱交,糜烂的生活方式混在一起,同性恋者也是艾滋病的高发群体。于是就有人提出同性恋是否可以治疗,事实上也有很多医学心理方面的专家介入对同性恋者实施过治疗,甚至使用电击呕吐药等方法试图治愈他们,然而无一成功,也对他们造成了终生不可逆转的伤害。
4.同性恋者鉴于父母和家庭的压力大都选择隐瞒,他们的家庭很多也并不知道其真实的性取向,于是大多数同性恋者都会面临被逼恋爱或结婚生子方面的情况,一些选择不公开的同性恋者迫于压力选择了与异性结婚,导致了其并不知情的另一方婚姻伴侣婚后的痛苦,很多被迫结婚的同性恋者也会在心里产生内疚和不安。
5.根据近百年来的科学研究可以得出结论,同性恋是由先天基因决定的,与道德毫无关系,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和其他的精神健康专家也都同意同性性倾向不是疾病、精神错乱或感情问题。2001年四月,我国新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同性恋从疾病分类中剔除。这也是我国真正意义上承认同性恋不是疾病。
二、我国同性恋者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同性恋者艾滋病的高发
由于现在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报道和舆论的传播,很多不明真相的大众都已经产生了强烈的恐同心理,在他们心中同性恋就一定会感染艾滋,这种无知和愚昧让大家把同性恋与艾滋病等同起来。然而,这是完全错误的。艾滋病的传播主要为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性行为传播这三种方式,性行为传播是其中的一种,不止发生在同性性行为中,也发生在异性性行为中。这与同性和异性无关,主要是不正当的性行为方式造成的。
确实,我国男同性恋者是艾滋病的高发人群,他们的艾滋感染率仅次于吸毒人群,男同性恋者容易患上艾滋病的原因有几方面,一是因为他们的性交方式,男男同性性行为者通常采取口交kj或肛交GJ的方式,尤其是后者,大大加剧了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频繁的更换性伴侣和不注意卫生的性交方式,然而这方面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无法拥有与普通性取向者同等的恋爱自由,觉得很难找到真正的爱人最终导致很多同性恋者对爱情的失望和无助,就会产生一夜情和乱交等更严重的问题,更容易患上艾滋病。
2.中国的同妻问题严重
在同妻这个群体中,他们忍受着婚姻生活里的冷漠孤独,被忽视,甚至遭受家庭暴力。男同性恋者都是由于家庭和社会的压迫,他们也负担着巨大的压力和自责感,为了满足父母的心愿,很多同性恋者甚至通过药物刺激来逼迫自己与妻子圆房,甚至育有儿女。
对于同妻来说,对于自己权利的维护更是难以启齿,在法律的保护方面也完全属于空白,虽然《婚姻法》规定,正常的情况下,在离婚时遭受伤害的一方也许会多给予一些补偿,但也必须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然而由于几乎无法取证,给予同妻更多的补偿这种情况很难做到。
3.同性恋者给家庭造成的影响
由于社会的不接纳和普遍的歧视,同性恋家庭也遭受着来自社会各界异样的目光。对于很多父母来说,他们会因为拥有一个同性恋的孩子而感到耻辱,甚至很多父母得知孩子的同性取向后选择与其断绝关系。而这种耻辱感也恰恰是社会包容度的欠缺和人们所受教育的传统理念带来的。对于一些慢慢接受并认同孩子性取向的父母来说,他们确实也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些压力来自于周围亲戚和社会的舆论。由于孩子的性取向的不同,这些父母在平时的交际中也会遭受到周围人的指指点点,想要消除这种现象,考同性恋者自身的勇敢和无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普遍的接纳和包容。
4.同性恋者自身承受着巨大压力
他们在婚姻方面也无法得到应有的权利,无法与同性伴侣拥有合法的婚姻。因为他们会听到很多反对的声音坚持认为同性恋是人类心理特有的一种扭曲的心理状态,而波斯顿大学攻学院精神病学家RichardPillar博士曾指出,同性恋存在于“几乎每一个得到充分研究的动物种类中”。这不是人类所特有的,也不能因此判定其为疾病,不能以此成为阻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由。
三、我国同性恋者问题的解决措施
1.在道德上树立正确的观念
对于道德价值观的冲击,在我国说这一点的时候就只能从文化和精神方面着手。其实在我国古代使其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比较包容,直至清代开始出现对同性恋排斥鄙视的情况发生。经过时代的不停变迁,同性恋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动荡,如今正在被慢慢的接受。道德体系是由人订立的,也是由人来维护的,改变虽然困难但也并不是不可以。虽然各个国家的道德体系都存在着差异,但其本身就是从无到有到壮大然后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逐渐改变和修缮的。政府方面不应该有所避讳,应该尝试采取科学正面的引导。观念要从小培养要逐渐的渗入人心。
2.采取措施促进社会包容度的提高
对于同性恋这个词的理解,可以通过各个方面给予大家正确的认识,我们可以将对其正确的理解纳入到学生的教科书中,让我们的青少年从小就对这个群体有正确的判断,消除他们的好奇和鄙视的心态。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现代可以的各种媒介正确传播同性恋的认识,让大众摆正心态,给予他们平等的权利和平等的生活环境。通過电台,广播,电视节目等告诉大家同性恋者的存在是正常的,消除大众的恐同心理。
3.通过立法保证同性恋者的权益
在我们的立法上给予保护和支持也是解决这类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法律的建立和健全不但保证了人们的权利,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促使人们思想的前进。
如果成立同性婚姻保证同性恋人间的长期关系,既可以使同性恋群体稳定,也能够减少性病传播,更多的好处是这样可以减少它们与异性结合后造成的心理痛苦,这样一来同性婚姻的利是大于弊的。所以现阶段,我们不应该回避和忽视法律对同性恋群体重要性。
总之,对于同性恋者的存在和同性恋婚姻的立法的接受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并给予实质的探究和推动,为他们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应有的权利给予认同。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越来越敢于表达自己,所以同性恋这个词也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的社会话题中,然而同性取向的人并不是现今社会刚刚出现的一个新鲜群体。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性恋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在中国古书上就有断袖之癖的记载,古往开来的许多国内外学者和艺术家也是同性恋者。然而同性恋者遭到的迫害一直都是残酷的,对于他们的权益的保护也是不得忽视的,由于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他们的问题在人们的关注中总是排不上队,事实上对他们权力的保护同民生问题一样重要,都是迫在眉睫需要重视的。
一、我国同性恋者的生存现状
1.对于我国来说,认同和接纳同性恋者的存在更多的是对传统思想的一种挑战,人们普遍具有一个落后的认知,他们认为性应该服从于生育,他们将传宗接代当做性的最正当目的。对于社会的这种普遍压力和不认同,很多同性恋者感到十分绝望。据调查,我国同性恋者的存在比例占总体人口的3%左右。他们中有60%的人感到极度痛苦,30%——40%有过强烈的自杀念头,9%——13%的人有过自杀行为。这一系列可怕的数据都在警示着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他们的问题,给予他们平等的保护。
2.同性恋者的分布并无地域和社会工作层次的明显区别,也与所受的教育和文化程度无关,它们存在于各个社会阶级中,古今中外许多有所作为的名家政要也被证实是同性恋者。因为大多数真正的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基因先天性造成的,所以并不会因为所处的环境不同和因为后天的教育而有所改观,因此他们的存在也与所处的社会阶层没有实际关系。
3.同性恋一词在我国社会已被污名化,在大众心里,提起同性恋就会被与一些乱交,糜烂的生活方式混在一起,同性恋者也是艾滋病的高发群体。于是就有人提出同性恋是否可以治疗,事实上也有很多医学心理方面的专家介入对同性恋者实施过治疗,甚至使用电击呕吐药等方法试图治愈他们,然而无一成功,也对他们造成了终生不可逆转的伤害。
4.同性恋者鉴于父母和家庭的压力大都选择隐瞒,他们的家庭很多也并不知道其真实的性取向,于是大多数同性恋者都会面临被逼恋爱或结婚生子方面的情况,一些选择不公开的同性恋者迫于压力选择了与异性结婚,导致了其并不知情的另一方婚姻伴侣婚后的痛苦,很多被迫结婚的同性恋者也会在心里产生内疚和不安。
5.根据近百年来的科学研究可以得出结论,同性恋是由先天基因决定的,与道德毫无关系,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和其他的精神健康专家也都同意同性性倾向不是疾病、精神错乱或感情问题。2001年四月,我国新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同性恋从疾病分类中剔除。这也是我国真正意义上承认同性恋不是疾病。
二、我国同性恋者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同性恋者艾滋病的高发
由于现在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报道和舆论的传播,很多不明真相的大众都已经产生了强烈的恐同心理,在他们心中同性恋就一定会感染艾滋,这种无知和愚昧让大家把同性恋与艾滋病等同起来。然而,这是完全错误的。艾滋病的传播主要为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性行为传播这三种方式,性行为传播是其中的一种,不止发生在同性性行为中,也发生在异性性行为中。这与同性和异性无关,主要是不正当的性行为方式造成的。
确实,我国男同性恋者是艾滋病的高发人群,他们的艾滋感染率仅次于吸毒人群,男同性恋者容易患上艾滋病的原因有几方面,一是因为他们的性交方式,男男同性性行为者通常采取口交kj或肛交GJ的方式,尤其是后者,大大加剧了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频繁的更换性伴侣和不注意卫生的性交方式,然而这方面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无法拥有与普通性取向者同等的恋爱自由,觉得很难找到真正的爱人最终导致很多同性恋者对爱情的失望和无助,就会产生一夜情和乱交等更严重的问题,更容易患上艾滋病。
2.中国的同妻问题严重
在同妻这个群体中,他们忍受着婚姻生活里的冷漠孤独,被忽视,甚至遭受家庭暴力。男同性恋者都是由于家庭和社会的压迫,他们也负担着巨大的压力和自责感,为了满足父母的心愿,很多同性恋者甚至通过药物刺激来逼迫自己与妻子圆房,甚至育有儿女。
对于同妻来说,对于自己权利的维护更是难以启齿,在法律的保护方面也完全属于空白,虽然《婚姻法》规定,正常的情况下,在离婚时遭受伤害的一方也许会多给予一些补偿,但也必须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然而由于几乎无法取证,给予同妻更多的补偿这种情况很难做到。
3.同性恋者给家庭造成的影响
由于社会的不接纳和普遍的歧视,同性恋家庭也遭受着来自社会各界异样的目光。对于很多父母来说,他们会因为拥有一个同性恋的孩子而感到耻辱,甚至很多父母得知孩子的同性取向后选择与其断绝关系。而这种耻辱感也恰恰是社会包容度的欠缺和人们所受教育的传统理念带来的。对于一些慢慢接受并认同孩子性取向的父母来说,他们确实也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些压力来自于周围亲戚和社会的舆论。由于孩子的性取向的不同,这些父母在平时的交际中也会遭受到周围人的指指点点,想要消除这种现象,考同性恋者自身的勇敢和无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普遍的接纳和包容。
4.同性恋者自身承受着巨大压力
他们在婚姻方面也无法得到应有的权利,无法与同性伴侣拥有合法的婚姻。因为他们会听到很多反对的声音坚持认为同性恋是人类心理特有的一种扭曲的心理状态,而波斯顿大学攻学院精神病学家RichardPillar博士曾指出,同性恋存在于“几乎每一个得到充分研究的动物种类中”。这不是人类所特有的,也不能因此判定其为疾病,不能以此成为阻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由。
三、我国同性恋者问题的解决措施
1.在道德上树立正确的观念
对于道德价值观的冲击,在我国说这一点的时候就只能从文化和精神方面着手。其实在我国古代使其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比较包容,直至清代开始出现对同性恋排斥鄙视的情况发生。经过时代的不停变迁,同性恋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动荡,如今正在被慢慢的接受。道德体系是由人订立的,也是由人来维护的,改变虽然困难但也并不是不可以。虽然各个国家的道德体系都存在着差异,但其本身就是从无到有到壮大然后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逐渐改变和修缮的。政府方面不应该有所避讳,应该尝试采取科学正面的引导。观念要从小培养要逐渐的渗入人心。
2.采取措施促进社会包容度的提高
对于同性恋这个词的理解,可以通过各个方面给予大家正确的认识,我们可以将对其正确的理解纳入到学生的教科书中,让我们的青少年从小就对这个群体有正确的判断,消除他们的好奇和鄙视的心态。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现代可以的各种媒介正确传播同性恋的认识,让大众摆正心态,给予他们平等的权利和平等的生活环境。通過电台,广播,电视节目等告诉大家同性恋者的存在是正常的,消除大众的恐同心理。
3.通过立法保证同性恋者的权益
在我们的立法上给予保护和支持也是解决这类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法律的建立和健全不但保证了人们的权利,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促使人们思想的前进。
如果成立同性婚姻保证同性恋人间的长期关系,既可以使同性恋群体稳定,也能够减少性病传播,更多的好处是这样可以减少它们与异性结合后造成的心理痛苦,这样一来同性婚姻的利是大于弊的。所以现阶段,我们不应该回避和忽视法律对同性恋群体重要性。
总之,对于同性恋者的存在和同性恋婚姻的立法的接受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并给予实质的探究和推动,为他们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应有的权利给予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