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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公安教育的关系是:法学教育为体,公安教育为用;法学教育铸魂即铸造'四个忠于'之魂,而公安教育则是增能即增长才能、技能.法学教育与公安法学教育的关系是'母体'与'子体'的关系,或曰普遍性与特殊性、本色与特色的关系.因此,公安法学教育既要遵循法学教育的一般规范和规律,又要体现公安法学教育的特殊性,即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为公安实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