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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2008年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关于公布〈首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可变条码标签印刷企业名单〉的通知》和《电子监管码印刷企业管理办法》,对“电子监管码”的实施、管理、印刷作了详细的规定。在公布的首批47家印刷企业名单中,商业票据印刷企业有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