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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意义大干实际意义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将外商在华投资电信企业20亿的门槛降低至10亿;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2亿降低至1亿。尽管注册资金门槛降低了一半,但因为这个规定对于49%的股权比例并未涉及,所以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外资进入中国电信产业的门槛大幅降低了,这样的回答,显然无法令众多徘徊于国门之外的外资电信公司满意。因为它们最看重的一条——外资投资或合资基础电信运营商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而这一限定在新的规定中并没有改变。
真正门槛在股权比例
业内人士表示,20亿的投资门槛降低至10亿,虽然相比电信产业领域内动辄上百亿的投资显得作用并不大,但《规定》的出台有政策引导作用,有助于外资投资中国电信产业。
外资投资中国电信产业的真正门槛在于合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上限问题。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外资投资或合资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股权比例最高为49%。这一门槛短期内不会被打破。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根据承诺,我国对外资投入电信领域逐步放开。2007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第57号令的形式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显示,自2007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资在基础电信的国内和国际业务中所持股权最高达到49%。目前,欧洲运营商沃达丰持有中国移动3%股权,西班牙电信持有中国网通7.19%股权,而韩国SK电讯则持有中国联通6.61%的股权。
七大行业难以真正开放
国资委曾多次表示,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是国有经济保持绝对控制力的行业,也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这些行业难以实现真正的开放。
未来的趋势是,这些行业的国有资本总量会增加、结构优化,培养一些重要骨干企业成长为世界一流企业。这一点在《反垄断法》中可以明显感觉出来。《反垄断法》总则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外资难以掀起波澜
有人判断,电信管理规定的松动可以加速外资进入,打破行业垄断,进而降低电信价格,这样的想法过于乐观。
一不愿具名的外资运营商中国区负责人笑言:“坚冰总会融化,但时间很长。”
“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有两种路径: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在基础业务上,不管用WCDMA还是CDM A2000,布网费用至少需要1000亿。即便实力很强的日本NTTDOCOMO、德国电信,都没有实力在中国基础市场搅起风浪,因为中国三大运营商已经非常强了,想完全同质竞争是不可能的,所以外资更多通过入股这种间接参与方式进入,或提供一些技术和增值服务。”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如是认为。
在看到新《规定》的第一时间起,有记者就此将对外商产生的心理影响和投资决策做了一个小范围调查,但结果却不令人满意。因为没有涉及持股比例的调整,参加调查的3家企业代表都表示,目前仍然将观望,而投资的方式也将继续以参股为主。
新规三大变化
从修改后公布的文件来看,概括起来有三大明显变化:投资门槛降低、审批时间变化和主管部门变化。
其中最重要的,无疑就是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大大降低门槛: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在旧版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
同时规定,经营地方级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与以前略显笼统的条文相比,新《规定》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受理外商投资的时间也进一步细化。按照《规定》,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时需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在180天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在90天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新《规定》还对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作出了调整,投资项目的审批权由原来的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转换到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在此前提下,工信部被要求在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前,将申请材料转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新规出台后首个合资电信公司成立
尽管有着不可逾越的股权比例,不过新政策的出台仍然让海外投资者蠢蠢欲动。
电信重组前,韩国SK电讯和西班牙电信分别为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的外资股东。近一段时间来,两家海外投资者为争夺新联通最大外资股东的身份展开了一场“暗战”。
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此前曾表示,该公司与中国网通通过换股合并之后,新联通股权由三大板块组成,其中最大一部分为中国联通,拥有40.92%股权,而联通A股又占该部分股权的82.10%;此外,中国网通占据新联通29.49%的股权,其余29.59%则为公众持股。
欧洲第二大电信运营商西班牙电信宣布,准备以11亿欧元进一步增持中国网通5.74%的股份。从入股中国网通以来,这已经是西班牙电信第五次大规模进行增持。增持完成后,西班牙电信所持中国网通股份将由原来的7.19%提高到12.93%而这将在新联通中占据中5.5%左右的股份。照此计算,西班牙电信将超过SK电讯,成为新联通最大的外资股东。
作为中国联通的第二大股东,SK电讯随后作出反击,表达了增持联通股份的愿望。SK电讯相关负责人对外表示,公司非常支持新联通的成立,一直抱着积极合作的态度,而增持计划只是合作中的一部分。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SK电讯持有中国联通6.61%的股份,这一比例在重组后将被稀释为近4%。无论是西班牙电信还是SK电讯,如果能成为新联通最大的外资股东,势必将在中国电信市场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而就在10月中旬,亚太环通(Pactmt)与中国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中人新电信合作组建的股权合资公司太平洋电信(Pacnet Business Solutions Limited)股权合资公司成立,随后太平洋电信已获得了工信部的初步批准,持有可提供运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存储转发服务三项增值服务业务的牌照。对于亚太环通的发展来说,凭借现有的网络资源和准入资格,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在中国的业务发展规模。
9月12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经过修改后对外公布,修改之后外资在投资门槛方面得到了降低,这也是我国对国内电信行业逐步放开的一个重要信号。在此背景之下,太平洋电信的成立以及获得增值服务业务的牌照就更显得意义重大。
作为亚太环通在华股权合资公司的合作伙伴,中人新电信自2006年以来一直是亚太环通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此次双方成立的太平洋电信股权合资公司中,亚太环通和中人新电信各占有50%的股权。
太平洋电信称,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提供IPVPN服务,其所得到的三项增值服务业务的牌照主要集中于大型城市: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西安5城市提供网络数据中心业务;在北京、大连、上海、天津、杭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东莞10个城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0个城市可提供存储及转发服务。借助这些地区的网络接入和已经具有的网络资源,可以为客户提供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运营和支持业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将外商在华投资电信企业20亿的门槛降低至10亿;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2亿降低至1亿。尽管注册资金门槛降低了一半,但因为这个规定对于49%的股权比例并未涉及,所以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外资进入中国电信产业的门槛大幅降低了,这样的回答,显然无法令众多徘徊于国门之外的外资电信公司满意。因为它们最看重的一条——外资投资或合资基础电信运营商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而这一限定在新的规定中并没有改变。
真正门槛在股权比例
业内人士表示,20亿的投资门槛降低至10亿,虽然相比电信产业领域内动辄上百亿的投资显得作用并不大,但《规定》的出台有政策引导作用,有助于外资投资中国电信产业。
外资投资中国电信产业的真正门槛在于合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上限问题。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外资投资或合资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股权比例最高为49%。这一门槛短期内不会被打破。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根据承诺,我国对外资投入电信领域逐步放开。2007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第57号令的形式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显示,自2007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资在基础电信的国内和国际业务中所持股权最高达到49%。目前,欧洲运营商沃达丰持有中国移动3%股权,西班牙电信持有中国网通7.19%股权,而韩国SK电讯则持有中国联通6.61%的股权。
七大行业难以真正开放
国资委曾多次表示,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是国有经济保持绝对控制力的行业,也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这些行业难以实现真正的开放。
未来的趋势是,这些行业的国有资本总量会增加、结构优化,培养一些重要骨干企业成长为世界一流企业。这一点在《反垄断法》中可以明显感觉出来。《反垄断法》总则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外资难以掀起波澜
有人判断,电信管理规定的松动可以加速外资进入,打破行业垄断,进而降低电信价格,这样的想法过于乐观。
一不愿具名的外资运营商中国区负责人笑言:“坚冰总会融化,但时间很长。”
“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有两种路径: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在基础业务上,不管用WCDMA还是CDM A2000,布网费用至少需要1000亿。即便实力很强的日本NTTDOCOMO、德国电信,都没有实力在中国基础市场搅起风浪,因为中国三大运营商已经非常强了,想完全同质竞争是不可能的,所以外资更多通过入股这种间接参与方式进入,或提供一些技术和增值服务。”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如是认为。
在看到新《规定》的第一时间起,有记者就此将对外商产生的心理影响和投资决策做了一个小范围调查,但结果却不令人满意。因为没有涉及持股比例的调整,参加调查的3家企业代表都表示,目前仍然将观望,而投资的方式也将继续以参股为主。
新规三大变化
从修改后公布的文件来看,概括起来有三大明显变化:投资门槛降低、审批时间变化和主管部门变化。
其中最重要的,无疑就是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大大降低门槛: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在旧版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
同时规定,经营地方级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与以前略显笼统的条文相比,新《规定》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受理外商投资的时间也进一步细化。按照《规定》,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时需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在180天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在90天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新《规定》还对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作出了调整,投资项目的审批权由原来的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转换到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在此前提下,工信部被要求在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前,将申请材料转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新规出台后首个合资电信公司成立
尽管有着不可逾越的股权比例,不过新政策的出台仍然让海外投资者蠢蠢欲动。
电信重组前,韩国SK电讯和西班牙电信分别为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的外资股东。近一段时间来,两家海外投资者为争夺新联通最大外资股东的身份展开了一场“暗战”。
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此前曾表示,该公司与中国网通通过换股合并之后,新联通股权由三大板块组成,其中最大一部分为中国联通,拥有40.92%股权,而联通A股又占该部分股权的82.10%;此外,中国网通占据新联通29.49%的股权,其余29.59%则为公众持股。
欧洲第二大电信运营商西班牙电信宣布,准备以11亿欧元进一步增持中国网通5.74%的股份。从入股中国网通以来,这已经是西班牙电信第五次大规模进行增持。增持完成后,西班牙电信所持中国网通股份将由原来的7.19%提高到12.93%而这将在新联通中占据中5.5%左右的股份。照此计算,西班牙电信将超过SK电讯,成为新联通最大的外资股东。
作为中国联通的第二大股东,SK电讯随后作出反击,表达了增持联通股份的愿望。SK电讯相关负责人对外表示,公司非常支持新联通的成立,一直抱着积极合作的态度,而增持计划只是合作中的一部分。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SK电讯持有中国联通6.61%的股份,这一比例在重组后将被稀释为近4%。无论是西班牙电信还是SK电讯,如果能成为新联通最大的外资股东,势必将在中国电信市场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而就在10月中旬,亚太环通(Pactmt)与中国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中人新电信合作组建的股权合资公司太平洋电信(Pacnet Business Solutions Limited)股权合资公司成立,随后太平洋电信已获得了工信部的初步批准,持有可提供运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存储转发服务三项增值服务业务的牌照。对于亚太环通的发展来说,凭借现有的网络资源和准入资格,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在中国的业务发展规模。
9月12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经过修改后对外公布,修改之后外资在投资门槛方面得到了降低,这也是我国对国内电信行业逐步放开的一个重要信号。在此背景之下,太平洋电信的成立以及获得增值服务业务的牌照就更显得意义重大。
作为亚太环通在华股权合资公司的合作伙伴,中人新电信自2006年以来一直是亚太环通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此次双方成立的太平洋电信股权合资公司中,亚太环通和中人新电信各占有50%的股权。
太平洋电信称,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提供IPVPN服务,其所得到的三项增值服务业务的牌照主要集中于大型城市: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西安5城市提供网络数据中心业务;在北京、大连、上海、天津、杭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东莞10个城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0个城市可提供存储及转发服务。借助这些地区的网络接入和已经具有的网络资源,可以为客户提供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运营和支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