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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就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事项进行分析,主要涉及到工程招标代理过程中附带相关造价咨询服务以及收费存在的争议问题,从招标代理等相关文件入手,分析招标代理附带咨询服务项目的收费进行讨论,针对该问题给出个人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通常情况下,工程招标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文件中说明的标准收取费用,除了一些要求附加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之外,一些招标人还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超越规定的收费标准降低标底,这种做法已经非常普遍。现有的工程招标收费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为了招标代理市场的稳定发展,需要对该问题合理进行解决。
一、我国工程招标代理的现状分析
随着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推行以及2008年计价规范的强制实施,我国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以该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都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上就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招标、货物、代理工程,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招标人进行实力勘察,组织定标、评标以及开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合同签订咨询等一系列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
在建设工程的招标项目中,同时也增加了工程量清单和对招标价格进行控制的编制要求。在工程实际招标过程中,对于招标项目附带的造价咨询工作,招标人员除了自行进行编制之外,还存在着收费的方式,该收费方式与两种委托方式并存。
其中一种委托收费方式是招标代理以及其工程中的相关造价,其中的工程造价主要指的是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的控制价,这些价格的负责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人员,对于工程的费用通常是按照不同的收费体系以及收费标准计取。
另一种是将招标代理以及相关的造价咨询整体委托给一家代理机构,其中综合两种收费法。通常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的同时也有能力承接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但是,在客观理论基础上,招标人也会选择整体委托的方式,主要在于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同时还能够减少工程的工作量。
面对上面两种整体委托的情形,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观点有两种,一个观点是将招标代理与造价咨询服务分开进行收费,这样的收费方式不仅合理,还能够体现咨询服务收费的特征,更能够显示咨询服务的工作量以及适用的计价体系,对于工程造价的服务费用就会按照既定的规定费用收取。还有一种观点是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取的依据是1980号文件,该文件中包含编制招标文件的范围,分别是标底以及单独委托的编制文件,文件中对收费的标准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将编制标底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纳入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中,因此,合同中的招标委托范围收费也会按照1980号文件进行收费。委托人对收费标准不断压低,最终的收费都是在标准收费的20%以下浮动。
二、工程招标代理以及造价咨询收费问题的解决策略
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对于招标收费问题的解决,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委托一家具有造价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但是考虑到这项工作不属于招标代理的服务范围,因此,对于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据不同的计价体系和收费标准独立进行收费。
(一)招标代理与工程造价的收费采用独立的标准收取
我国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根据1980号文件中的规定进行收取的,收费的基础数是招标的中标额度,经过相关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关于向中标人收取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是按照地方性文件进行收取费用的,收费的基数通常是工程造价,国家没有对该费用实行统一的规划,费用的收取人一般会是委托方。
有关数据统计显示,一个造价在5千万的工程项目中,造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工程的控制价,收取的费用一般会在10万左右,费用标准远远高于施工文件中规定的标底,这种收费标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工程造价以及招标过程中,需要将这两者分开进行收费,不仅能够满足工程造价的需要,同时也能够减少收费标准之间存在的差异。
同时,招标人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主选择,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之前,应当充分考虑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综合实力以及专业素质等多个因素,在选择招标代理服务的时候,不应当将招标代理价格作为决定性标准。
(二)政府部门应该明确界定招标代理、工程造价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针对工程造价收费存在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给予明确的界定,并且通过编制招标施工文件清晰的界定工程招标代理以及相关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计量的原则对原有的工程造价进行计量。对于招标代理中同时出现委托的现象,政府部门也应该明确指出委托收费的价格。
为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与相关部门能够了解与掌握招标代理服务全行业收费价格的实际状况及其态势,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利用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全国招标代理服务市场收费统计价格指数定期进行发布,将我国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平均水平动态的反映出来,这样有利于建立招标代理服务费市场价格机制。
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市场调节价的施行,根据等价有偿原则,由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委托人双方自行协商,并且交由招标委托人进行支付。协商确定之后,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将约定明确出来。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规范中,物价水平、成本投入、服务内容具备的重要指导作用。现阶段,市场调节价实施之后,双方能够可以将其作为参考标准,并且将物价变化、市场供需、质量要求以及服务内容作为定价基础,综合服务深度、技术难易程度、工程等级以及招标项目规模等多个信息对代理服务额度进行确定,在此基础上将招标代理服务价值体现出来。 (三)国家立法部门应该重点关注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
通过工程招标代理问题,人们对工程招标代理以及造价中的完善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大,国家立法部门以及中国招投标行业协会针对这种不合理的收费问题进行研讨。发改委就招标代理服务问题以及委托代理价格问题方面进行了讨论,在会议研讨结束后起草了《招标代理收费报告书》。书中就1980号文件以及有关工程造价咨询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建议工程建设部门统一制定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格,并且在此期间编制工程服务的收费类别,找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就招标代理问题而言,其存在不合理的原因主要在于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界定不合理,并且工程造价费用附带造价咨询收费问题,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并且纳入立法控制范围之中。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招标人的委托要求,提供优价、优质以及专业的服务,在此基础上满足招标项目在管理、经济以及技术等多个方面的需求;还要积极适应投融资改革方向,重视电子招标等一系列新技术的合理运用,提高债标代理服务质量与技术含量。
结束语:
随着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不断完善,需要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体系对该业务进行管理。就工程招标代理以及造价咨询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招标代理行业的实际出发进行考虑,利用工程造价咨询与工程招标代理之间的关联性特征采用明确的方式规定招标代理的服务范围。此外,工程的招标人员也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将造价问题单独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在此期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这样一来,不仅能够遏制工程造价中的强制性捆绑收费的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工程造价制度进行新一轮的改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念木,乔月宾.开展水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提升咨询价值链[J].水力发电,2012,38(4):35-38.
[2]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J].中州建设,2011,(24):36-37.
[3]金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浅析[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4):33-34,59.
[4]张邦蓬.刍议分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招标阶段造价管理的方法和策略[J].科技与企业,2014,(23):48-48.
[5]丁春燕.工程造价咨询的风险与对策[J].房地产导刊,2013,(24):219-219.
【关键词】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通常情况下,工程招标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文件中说明的标准收取费用,除了一些要求附加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之外,一些招标人还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超越规定的收费标准降低标底,这种做法已经非常普遍。现有的工程招标收费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为了招标代理市场的稳定发展,需要对该问题合理进行解决。
一、我国工程招标代理的现状分析
随着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推行以及2008年计价规范的强制实施,我国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以该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都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上就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招标、货物、代理工程,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招标人进行实力勘察,组织定标、评标以及开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合同签订咨询等一系列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
在建设工程的招标项目中,同时也增加了工程量清单和对招标价格进行控制的编制要求。在工程实际招标过程中,对于招标项目附带的造价咨询工作,招标人员除了自行进行编制之外,还存在着收费的方式,该收费方式与两种委托方式并存。
其中一种委托收费方式是招标代理以及其工程中的相关造价,其中的工程造价主要指的是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的控制价,这些价格的负责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人员,对于工程的费用通常是按照不同的收费体系以及收费标准计取。
另一种是将招标代理以及相关的造价咨询整体委托给一家代理机构,其中综合两种收费法。通常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的同时也有能力承接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但是,在客观理论基础上,招标人也会选择整体委托的方式,主要在于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同时还能够减少工程的工作量。
面对上面两种整体委托的情形,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观点有两种,一个观点是将招标代理与造价咨询服务分开进行收费,这样的收费方式不仅合理,还能够体现咨询服务收费的特征,更能够显示咨询服务的工作量以及适用的计价体系,对于工程造价的服务费用就会按照既定的规定费用收取。还有一种观点是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取的依据是1980号文件,该文件中包含编制招标文件的范围,分别是标底以及单独委托的编制文件,文件中对收费的标准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将编制标底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纳入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中,因此,合同中的招标委托范围收费也会按照1980号文件进行收费。委托人对收费标准不断压低,最终的收费都是在标准收费的20%以下浮动。
二、工程招标代理以及造价咨询收费问题的解决策略
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对于招标收费问题的解决,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委托一家具有造价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但是考虑到这项工作不属于招标代理的服务范围,因此,对于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据不同的计价体系和收费标准独立进行收费。
(一)招标代理与工程造价的收费采用独立的标准收取
我国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根据1980号文件中的规定进行收取的,收费的基础数是招标的中标额度,经过相关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关于向中标人收取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是按照地方性文件进行收取费用的,收费的基数通常是工程造价,国家没有对该费用实行统一的规划,费用的收取人一般会是委托方。
有关数据统计显示,一个造价在5千万的工程项目中,造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工程的控制价,收取的费用一般会在10万左右,费用标准远远高于施工文件中规定的标底,这种收费标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工程造价以及招标过程中,需要将这两者分开进行收费,不仅能够满足工程造价的需要,同时也能够减少收费标准之间存在的差异。
同时,招标人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主选择,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之前,应当充分考虑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综合实力以及专业素质等多个因素,在选择招标代理服务的时候,不应当将招标代理价格作为决定性标准。
(二)政府部门应该明确界定招标代理、工程造价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针对工程造价收费存在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给予明确的界定,并且通过编制招标施工文件清晰的界定工程招标代理以及相关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计量的原则对原有的工程造价进行计量。对于招标代理中同时出现委托的现象,政府部门也应该明确指出委托收费的价格。
为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与相关部门能够了解与掌握招标代理服务全行业收费价格的实际状况及其态势,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利用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全国招标代理服务市场收费统计价格指数定期进行发布,将我国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平均水平动态的反映出来,这样有利于建立招标代理服务费市场价格机制。
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市场调节价的施行,根据等价有偿原则,由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委托人双方自行协商,并且交由招标委托人进行支付。协商确定之后,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将约定明确出来。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规范中,物价水平、成本投入、服务内容具备的重要指导作用。现阶段,市场调节价实施之后,双方能够可以将其作为参考标准,并且将物价变化、市场供需、质量要求以及服务内容作为定价基础,综合服务深度、技术难易程度、工程等级以及招标项目规模等多个信息对代理服务额度进行确定,在此基础上将招标代理服务价值体现出来。 (三)国家立法部门应该重点关注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
通过工程招标代理问题,人们对工程招标代理以及造价中的完善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大,国家立法部门以及中国招投标行业协会针对这种不合理的收费问题进行研讨。发改委就招标代理服务问题以及委托代理价格问题方面进行了讨论,在会议研讨结束后起草了《招标代理收费报告书》。书中就1980号文件以及有关工程造价咨询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建议工程建设部门统一制定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格,并且在此期间编制工程服务的收费类别,找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就招标代理问题而言,其存在不合理的原因主要在于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界定不合理,并且工程造价费用附带造价咨询收费问题,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并且纳入立法控制范围之中。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招标人的委托要求,提供优价、优质以及专业的服务,在此基础上满足招标项目在管理、经济以及技术等多个方面的需求;还要积极适应投融资改革方向,重视电子招标等一系列新技术的合理运用,提高债标代理服务质量与技术含量。
结束语:
随着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不断完善,需要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体系对该业务进行管理。就工程招标代理以及造价咨询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招标代理行业的实际出发进行考虑,利用工程造价咨询与工程招标代理之间的关联性特征采用明确的方式规定招标代理的服务范围。此外,工程的招标人员也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将造价问题单独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在此期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这样一来,不仅能够遏制工程造价中的强制性捆绑收费的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工程造价制度进行新一轮的改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念木,乔月宾.开展水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提升咨询价值链[J].水力发电,2012,38(4):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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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浅析[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4):33-34,59.
[4]张邦蓬.刍议分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招标阶段造价管理的方法和策略[J].科技与企业,2014,(23):48-48.
[5]丁春燕.工程造价咨询的风险与对策[J].房地产导刊,2013,(24):21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