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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文本的生成不能直接归结于作者个人的创作结果或社会的决定作用,而要追溯到文本场的自我生产。文本场是指一组不同的文本资源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正是由于文本场的作用,使得一定作者、一定社会的文学文本既具有丰富性、差异性,又具有相似性、决定性。所谓创作的自由只是文本场及其生产方式的规定性的表现;创作中的偶然只是文本场自我生产内部逻辑的必然。本文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强调文本的自我再生产的能力;二是提出文本场的概念并对其机制、作用及其和作者的创作自由的关系进行了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