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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党全民的一项长期任务。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是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光荣使者,更应该发挥骨干作用,当好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严把代表入口关,确保当选的代表是合格的建设者
今年,全国县乡级人大面临换届的任务。我们应利用这一有利契机,把政治过硬、作风正派、为人民服务意识强、参政议政能力高的人选进国家权力机关,使他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使人大代表成为被人民群众认可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原则。无论是换届选举还是补选代表,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大问题要请党委把关、审定,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党组织的支持和认可。同时,必须严格按选举法、代表法的规定,坚持“10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的原则,切实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创造和谐的选举氛围。
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选举人大代表是法律程序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选举能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要严格依法办事。无论是在时间、步骤和环节上都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和公示,从选区的划分到投票选举,以及选举结果的公布,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图方便、走捷径,要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的工作作风。在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基础上,各选区选举工作委员会要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采取实地考察、走访选民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客观地考核、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以提名,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求精。同时,要广泛征求党委、各党派、人民团体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党委审核后,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这样才能保证当选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体现选民的意志,使其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骨干作用。
在代表会期间积极参政议政,做称职的建设者
每年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各级人大代表集中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集中体现,除了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行使人事任免权力以外,向大会提议案和建议是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建议、议案涉及的内容应该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带有全局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措施应该是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有的放矢,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2002年初,在长春市第十一届五次代表会上,我领衔与几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不足两平方米特困家庭居住条件的议案》,被大会确定为60号代表建议提交给了政府。市政府高度重视,很快制定了解决城市低保家庭规划方案。当年9月,市政府筹资1020万元,分两批购买了200套廉租住房,200个低保户搬进了廉租住房。到目前为止,长春市人民政府已为1600多户贫困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在全市发钥匙的大会上,很多受益群众热泪盈眶。
针对几年来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一直由企业支付,由于多数企业经济效益差、面临破产改制等原因,许多企业职工不能按时、足额领到统筹项目外养老金,诱发了社会不和谐现象。为此,2005年初,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我提出了《关于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纳入统筹的议案》。这一项事关全省100多万离退休职工利益的建议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正在积极的办理之中。这个建议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很多离退休人员都感谢人大代表对他们的关心,纷纷打电话、写信表达他们的感谢之情。还有很多代表就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议案或建议,这都为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通过提议案和建议,一方面发挥了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反映到政府,畅通了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也促进了政府的工作,最终达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在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做出色的建设者
积极参加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也是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
积极参加“三查(察)”活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查(察)”活动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是代表在闭会期间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形式,也是促进“一府两院”实现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首先,代表“三查(察)”活动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三查(察)”活动就是围绕“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展开。代表在经济建设中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通过对经济建设相关工作的视察、调查和检查,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不断推动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代表“三查(察)”活动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往往是社会矛盾的症结所在,也容易产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腐败现象。如房屋拆迁、行政执法、教育医疗收费等问题。我们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以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为原则,通过对各种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及相关工作的“三查(察)”活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公平、规范的权力运行环境。
拓宽活动领域,多渠道发挥代表作用
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开展“三查(察)”活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法律、业务知识,没有一定的知识就没有发言权。这就要求代表要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并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科学文化知识,不断丰富自己,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其次,为群众解忧办实事,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人大代表是人民选的,关爱弱势群体、为民办实事好事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几年来,我区在市、区代表中广泛开展了“爱老助老”、“帮贫扶困”、“捐资助绿”、“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等活动,受到了代表们的积极响应,仅2004年一年,市、区代表就累计捐款28万余元。通过代表们的善举,贫困学生解除了后顾之忧,贫困老人和贫困家庭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同时,更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和“智囊团”作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努力营造互助互爱,团结友善的和谐社会的环境。
其三,密切联系,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在“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中,我们将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在所联系的社区公布,还建立了代表接待选民日和代表信箱。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同时,倾听选民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将选民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好后反映给相关部门,这不仅搭建了代表与选民密切联系的平台,也拓宽了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渠道,有利于理顺干群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代表定期向原选举单位、本选区选民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选民对代表进行测评,使代表处于选民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代表积极履职。为了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区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双联系”制度,即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集中走访代表一次,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征求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代表要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将选民的愿望和呼声及时反映给常委会。各代表联系组和代表小组也都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促进代表之间交流与了解。这样就形成了代表与选民、代表与常委会、代表与代表之间的紧密联系网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用密切的沟通,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祥和富足的社会,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理想。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人大代表应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大工程中做一名合格的“建设者“。
(作者为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严把代表入口关,确保当选的代表是合格的建设者
今年,全国县乡级人大面临换届的任务。我们应利用这一有利契机,把政治过硬、作风正派、为人民服务意识强、参政议政能力高的人选进国家权力机关,使他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使人大代表成为被人民群众认可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原则。无论是换届选举还是补选代表,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大问题要请党委把关、审定,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党组织的支持和认可。同时,必须严格按选举法、代表法的规定,坚持“10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的原则,切实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创造和谐的选举氛围。
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选举人大代表是法律程序性很强的一项工作,选举能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要严格依法办事。无论是在时间、步骤和环节上都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和公示,从选区的划分到投票选举,以及选举结果的公布,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图方便、走捷径,要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的工作作风。在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基础上,各选区选举工作委员会要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采取实地考察、走访选民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客观地考核、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以提名,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求精。同时,要广泛征求党委、各党派、人民团体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党委审核后,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这样才能保证当选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体现选民的意志,使其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骨干作用。
在代表会期间积极参政议政,做称职的建设者
每年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各级人大代表集中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集中体现,除了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行使人事任免权力以外,向大会提议案和建议是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建议、议案涉及的内容应该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带有全局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措施应该是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有的放矢,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2002年初,在长春市第十一届五次代表会上,我领衔与几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不足两平方米特困家庭居住条件的议案》,被大会确定为60号代表建议提交给了政府。市政府高度重视,很快制定了解决城市低保家庭规划方案。当年9月,市政府筹资1020万元,分两批购买了200套廉租住房,200个低保户搬进了廉租住房。到目前为止,长春市人民政府已为1600多户贫困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在全市发钥匙的大会上,很多受益群众热泪盈眶。
针对几年来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一直由企业支付,由于多数企业经济效益差、面临破产改制等原因,许多企业职工不能按时、足额领到统筹项目外养老金,诱发了社会不和谐现象。为此,2005年初,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我提出了《关于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纳入统筹的议案》。这一项事关全省100多万离退休职工利益的建议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正在积极的办理之中。这个建议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很多离退休人员都感谢人大代表对他们的关心,纷纷打电话、写信表达他们的感谢之情。还有很多代表就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议案或建议,这都为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通过提议案和建议,一方面发挥了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反映到政府,畅通了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也促进了政府的工作,最终达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在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做出色的建设者
积极参加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也是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
积极参加“三查(察)”活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查(察)”活动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是代表在闭会期间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形式,也是促进“一府两院”实现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首先,代表“三查(察)”活动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三查(察)”活动就是围绕“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展开。代表在经济建设中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通过对经济建设相关工作的视察、调查和检查,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不断推动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代表“三查(察)”活动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往往是社会矛盾的症结所在,也容易产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腐败现象。如房屋拆迁、行政执法、教育医疗收费等问题。我们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以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为原则,通过对各种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及相关工作的“三查(察)”活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公平、规范的权力运行环境。
拓宽活动领域,多渠道发挥代表作用
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开展“三查(察)”活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法律、业务知识,没有一定的知识就没有发言权。这就要求代表要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并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科学文化知识,不断丰富自己,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其次,为群众解忧办实事,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人大代表是人民选的,关爱弱势群体、为民办实事好事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几年来,我区在市、区代表中广泛开展了“爱老助老”、“帮贫扶困”、“捐资助绿”、“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等活动,受到了代表们的积极响应,仅2004年一年,市、区代表就累计捐款28万余元。通过代表们的善举,贫困学生解除了后顾之忧,贫困老人和贫困家庭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同时,更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和“智囊团”作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努力营造互助互爱,团结友善的和谐社会的环境。
其三,密切联系,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在“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中,我们将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在所联系的社区公布,还建立了代表接待选民日和代表信箱。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同时,倾听选民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将选民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好后反映给相关部门,这不仅搭建了代表与选民密切联系的平台,也拓宽了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渠道,有利于理顺干群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代表定期向原选举单位、本选区选民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选民对代表进行测评,使代表处于选民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代表积极履职。为了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区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双联系”制度,即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集中走访代表一次,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征求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代表要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将选民的愿望和呼声及时反映给常委会。各代表联系组和代表小组也都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促进代表之间交流与了解。这样就形成了代表与选民、代表与常委会、代表与代表之间的紧密联系网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用密切的沟通,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祥和富足的社会,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理想。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人大代表应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大工程中做一名合格的“建设者“。
(作者为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