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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会昌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又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农村建设任务重、难度大。要扎实有效地推进以“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和建设好班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新农村建设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快速发展。在这方面,我们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农村基础薄弱,农民认识不一,政府主导是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会昌县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2006年生产总值20.8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只有7.64亿元;财政总收入1.3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才866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803.7元。会昌县要改变农村面貌仅靠农业自身的积累和农民自身的力量肯定是不行的。必须通过政府主导和相关制度上的安排,使投入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会昌县2007年共筹资3000万元重点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主要是加强村镇和自然村庄的规划设计,加强农村道路、饮水、沼气、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和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
另一方面,农民由于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思想观念的局限,对新农村建设缺乏正确的认识,有些地方农民存在等待、观望甚至抵触情绪。这就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把群众的思想认识扭转过来,发动群众,引导农民,统一认识,把各方面的力量集中到新农村建设中。会昌县广泛宣传,使新农村建设在群众中入脑入心。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组织干部外出参观,利用文艺演出、广播电视、《新会昌周刊》、编发简报、安排流动宣传车、发放公开信、送宣传年画入户、召集群众观看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设计图集和宣传光碟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和意义。近年来全县共召开各种会议2200余次,书写标语3200余条,组织干部发放《关于新农村建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8万余份。开展了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三下乡”活动,并围绕“三清三改”、“五新一好”等为群众送知识、送技术、送温暖,使新农村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较好地引导农民,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改善硬件条件,健全软件系统,政府主导为新农村建设增强针对性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投入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用于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环境、教育、文体、医疗、商贸、住房等硬件条件的改善、整治和建设,以此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力度。去年以来,会昌县捆绑以工代赈、国债项目、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水保、林业等各类涉农资金6000万元以上扶持新农村建设,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饮水工程、“村村通”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乡村水泥路改造151公里,村村通公路101公里,整修乡村道路338.5公里,硬化村组道路和临街路面2.4万平方米,实施渡改桥工程4座;新建“三格式”厕所1863座,“双瓮式”厕所427座,“沼气池”式厕所3147座;实施改水工程43处,受益人口1.13万人。农村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美化、净化了乡村环境,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按照改造“空心房”、建设生态村、整治旧村庄等模式,充分体现“三风”(客家风格、山水风景、田园风光)特色,着力加强“三小”(小环境、小景观、小社区)建设,实现“三化”(硬化、绿化、文化)目标,建设了156个示范点,其中小密乡半迳生态新村、莲塘村上秀段“三清三改”示范点、大屋家“空心房”改造建设、松山岗客家民居,西江镇背坑村林坪和文武坝镇文武坝村等一批示范点已基本成型并较好地发挥了示范作用。
会昌县还把政府的主导作用覆盖到新农村各项软件系统的建设上,促进村干部与村民的培训、村规民约的制订、社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社区健康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等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创建活动,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得到了提高,全县共评出3698户“优秀道德”、1776户“文明信用农户”;通过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成功申报小密乡为省级文明村,评选出5个县级文明村;通过深入开展“双富十带头”、“三培两带”活动,培植“双富十带头”和“三培两带”典型40多个,并在“七一”期间进行了宣传表彰,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威信;通过在全县农村妇女中开展“‘五好’新女性和谐新农村”活动,农村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环保卫生、和谐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健康、文明、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农村妇女的主流。
三、防止急躁冒进,避免越俎代庖,政府主导应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
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己建自己的家园,我们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能以政府主导作用取代农民主体作用。在“政府主导”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防止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搞形式主义的东西,既不能急躁冒进搞运动,也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
一是政府应在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会昌县在新农村建设中把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首先,注重明确新农村建设是农民群众需求导向型的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必须满足当地农民最迫切的需求,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其次,注重调动和发挥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建设新农村是建设自己的家园,认识到不是“要我建”,而是“我要建”。
二是政府应在主体作用有限的地方积极介入,凡是在主体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应尽可能的少介入或不介入。会昌县把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落实全局性的政策措施上。例如:2007年内按“五图一书”、“三图一书”等要求完成全部村镇规划;整合各种涉农资金扶持农民建设新农村;在全县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等。政府提供资金、技术和人力物力的支持,提出指导性建设项目。至于具体到每个乡镇、每个村庄如何规划,如何确定项目的优先次序,则由当地农民根据自己需要来选择,当地群众全程参与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也由当地村民理事会去做。
三是政府应规范主体的行为,使主体行为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更加有利于和谐农村目标的实现。比如政府规范宅基地审批,要求农民按村庄规划批地建房,避免零星建房,鼓励拆除空心房交还宅基地,杜绝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又如政府派出干部下村组,帮助成立理事会、制订村规民约和公共卫生制度、参与“三清三改”,然后发挥理事会的作用,推动新农村建设。许多村庄每月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对合格农户挂上“清洁”标志,对不达标农户挂上“不清洁”标志,引导群众形成讲卫生、讲清洁的习惯,提高了群众的文明素质。
[责任编辑:尧水根]
一、农村基础薄弱,农民认识不一,政府主导是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会昌县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2006年生产总值20.8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只有7.64亿元;财政总收入1.3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才866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803.7元。会昌县要改变农村面貌仅靠农业自身的积累和农民自身的力量肯定是不行的。必须通过政府主导和相关制度上的安排,使投入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会昌县2007年共筹资3000万元重点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主要是加强村镇和自然村庄的规划设计,加强农村道路、饮水、沼气、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和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
另一方面,农民由于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思想观念的局限,对新农村建设缺乏正确的认识,有些地方农民存在等待、观望甚至抵触情绪。这就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把群众的思想认识扭转过来,发动群众,引导农民,统一认识,把各方面的力量集中到新农村建设中。会昌县广泛宣传,使新农村建设在群众中入脑入心。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组织干部外出参观,利用文艺演出、广播电视、《新会昌周刊》、编发简报、安排流动宣传车、发放公开信、送宣传年画入户、召集群众观看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设计图集和宣传光碟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和意义。近年来全县共召开各种会议2200余次,书写标语3200余条,组织干部发放《关于新农村建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8万余份。开展了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三下乡”活动,并围绕“三清三改”、“五新一好”等为群众送知识、送技术、送温暖,使新农村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较好地引导农民,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改善硬件条件,健全软件系统,政府主导为新农村建设增强针对性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投入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用于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环境、教育、文体、医疗、商贸、住房等硬件条件的改善、整治和建设,以此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力度。去年以来,会昌县捆绑以工代赈、国债项目、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水保、林业等各类涉农资金6000万元以上扶持新农村建设,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饮水工程、“村村通”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乡村水泥路改造151公里,村村通公路101公里,整修乡村道路338.5公里,硬化村组道路和临街路面2.4万平方米,实施渡改桥工程4座;新建“三格式”厕所1863座,“双瓮式”厕所427座,“沼气池”式厕所3147座;实施改水工程43处,受益人口1.13万人。农村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美化、净化了乡村环境,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按照改造“空心房”、建设生态村、整治旧村庄等模式,充分体现“三风”(客家风格、山水风景、田园风光)特色,着力加强“三小”(小环境、小景观、小社区)建设,实现“三化”(硬化、绿化、文化)目标,建设了156个示范点,其中小密乡半迳生态新村、莲塘村上秀段“三清三改”示范点、大屋家“空心房”改造建设、松山岗客家民居,西江镇背坑村林坪和文武坝镇文武坝村等一批示范点已基本成型并较好地发挥了示范作用。
会昌县还把政府的主导作用覆盖到新农村各项软件系统的建设上,促进村干部与村民的培训、村规民约的制订、社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社区健康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等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创建活动,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得到了提高,全县共评出3698户“优秀道德”、1776户“文明信用农户”;通过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成功申报小密乡为省级文明村,评选出5个县级文明村;通过深入开展“双富十带头”、“三培两带”活动,培植“双富十带头”和“三培两带”典型40多个,并在“七一”期间进行了宣传表彰,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威信;通过在全县农村妇女中开展“‘五好’新女性和谐新农村”活动,农村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环保卫生、和谐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健康、文明、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农村妇女的主流。
三、防止急躁冒进,避免越俎代庖,政府主导应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
新农村建设是农民自己建自己的家园,我们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能以政府主导作用取代农民主体作用。在“政府主导”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防止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搞形式主义的东西,既不能急躁冒进搞运动,也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
一是政府应在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会昌县在新农村建设中把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首先,注重明确新农村建设是农民群众需求导向型的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必须满足当地农民最迫切的需求,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其次,注重调动和发挥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建设新农村是建设自己的家园,认识到不是“要我建”,而是“我要建”。
二是政府应在主体作用有限的地方积极介入,凡是在主体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应尽可能的少介入或不介入。会昌县把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落实全局性的政策措施上。例如:2007年内按“五图一书”、“三图一书”等要求完成全部村镇规划;整合各种涉农资金扶持农民建设新农村;在全县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等。政府提供资金、技术和人力物力的支持,提出指导性建设项目。至于具体到每个乡镇、每个村庄如何规划,如何确定项目的优先次序,则由当地农民根据自己需要来选择,当地群众全程参与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也由当地村民理事会去做。
三是政府应规范主体的行为,使主体行为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更加有利于和谐农村目标的实现。比如政府规范宅基地审批,要求农民按村庄规划批地建房,避免零星建房,鼓励拆除空心房交还宅基地,杜绝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又如政府派出干部下村组,帮助成立理事会、制订村规民约和公共卫生制度、参与“三清三改”,然后发挥理事会的作用,推动新农村建设。许多村庄每月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对合格农户挂上“清洁”标志,对不达标农户挂上“不清洁”标志,引导群众形成讲卫生、讲清洁的习惯,提高了群众的文明素质。
[责任编辑:尧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