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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没有农民的富裕,就没有农民的小康。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富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以创新经济社会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高度重视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多策并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步伐。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3—0135—03
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一重要决策,对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增进农民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新形势下加快城乡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
在城乡发展中,工业化、城镇化和增加农民收入是三个最基本、最重要的课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转移就业,与这三个方面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工业化提供了人力支撑
近30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工厂,为工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满足了工业化对劳动力的需求,为我国迅速成为“世界加工厂”提供了人力支持。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可以说,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全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而农村劳动力转移从质量上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城镇化增添了无限活力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的转移,一批又一批农民进入城镇打工,在满足了工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同时,一些农民也由此成为市民的一部分。一些人在打工过程中,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学习了技术,掌握了信息,拓宽了思路,从此不再满足于当“打工仔”,他们留在打工城镇创业,为城镇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今天城市里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楼,一条条干净宽阔的马路,一个个生意兴隆的市场,无不凝结着农民工辛勤劳动的汗水。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中从事建筑、环卫、家政、餐饮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有90%以上是农民工。他们不怕苦、累、脏、险,已经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群体。农民工既是城镇化吸纳的主要群体,也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可以说,没有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就没有城镇今天的发展和繁荣。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了重要途径
我国有8亿农民,而可耕地只有18亿亩多一点。人多地少,农业比较效益低,是农民增收困难和农村贫困的主要原因。外出务工,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渠道,已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在贫困地区,打工更是家庭脱贫的重要途径。据河南省劳动保障厅统计,2008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达到2155万人,其中省内转移945万人,省外转移1200多万人,境外就业9万多人;年实现劳务收入1611亿元,人均7400多元,务工收入已占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以上。照此推算,全国农村向外转移近2亿农民工,其劳务收入相当可观。农民外出务工带回的收入,对弥补农业资金的不足,改善家庭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务工返乡人员带回的信息、技术、管理经验和理念,对农业发展、农村进步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从长远来讲,在统筹城乡发展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仍然是一项艰巨的战略性任务。首先,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应对严峻挑战、推动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只有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才能保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才能把巨大的人口就业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其次,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提高农民素质、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只有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劳动技能、道德素质,才能使他们更好地参与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再次,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外出务工收入的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只有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才能确保广大农民工有活可干、有钱可赚、有事可做,促进社会稳定。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重视,一些热点问题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特别是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条件正逐步得到改善。但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就业服务工作滞后
从总体上讲,当前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的指导思路尚未真正树立起来。就业工作重城市、轻农村的情况普遍存在,就业服务模式主要面向城镇,难以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也十分缺乏。农民进城务工,找不到市场在哪里,多数靠老乡“传帮带”(即传达信息,帮助找工作,带向务工地)的形式寻找就业机会,相当一部分人属于盲目外出,无序流动,或在“马路市场”撞活,这很容易使农民在城市中因找不到工作或工作不稳定而陷入困境。
2.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偏低
城市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目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程度与技能水平与实际需要远远不相适应。《2004年河南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提供的资料表明,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9%,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7%,小学文化程度及半文盲的占14%。国家统计局2006年第6期统计报告显示,2005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34.4%。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上述状况有所改变,但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工素质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工作过程。
3.劳动保障维权工作乏力
各种非公有制用人主体的出现和农民工大量进入城镇,使得劳动关系更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与此同时,劳动保障维权工作却存在乏力的状况。一方面,我国劳动保障立法工作尚未能跟上,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新出现的农民工群体缺乏明确的维权保护条款,有的处罚条款过轻,不足以阻止企业主对农民工的违法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劳动执法体系不健全,执法监察力量不足。因此,劳动关系的调整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相当突出。同时,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的问题也普遍存在。有的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采取极端手段,产生了不良后果。
4.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制约
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管理制度,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形成了严重制约。导致外出务工人员工作、生活障碍多和权益受损害的,不是哪个单项规定,而是在许多方面体现出的制度性弊端。其中包括户籍、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等。这些制度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严格区分开来,使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甚至遭受歧视。
5.农民工普遍存在后顾之忧
农民工“亦工亦农,非城非乡”状况的长期存在,使他们有许多后顾之忧。农民工最突出的困扰有四:一怕城里工作不稳定。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许多农民工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二怕工资拿不到手。尤其一些按工期付酬的行业(如建筑业)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突出。三怕农村的责任田荒废。如果收成无保证,他们将失去赖以存身的基础。四怕留守子女缺少管护。如果子女因父母不在身边管护而学业欠佳甚至不走正道,将使他们失去对未来的希望和寄托。这些忧虑使农民工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他们不得不经常在城乡之间奔波流动,这既增加了农民工的打工成本,也使农民工在疲于奔波中难免顾此失彼。
三、多策并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步伐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要将其列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健康发展。
1.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的机制体制
要改变在就业上“重城市、轻农村”的传统观念,把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社会就业的目标之一进行综合考核。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各级由政府主导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相应机构,应面向农村,积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要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破除二元结构,改革户籍管理、教育培训、住房买卖、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等一系列制度,使之与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劳动力流动相适应,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和城镇转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2.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要强化组织领导体系、信息网络体系、技能培训体系、劳务输出体系、援助服务体系等的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就业工作领导工作机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行整体谋划和综合协调,使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二是强化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要求以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的信息网络为核心,联合用工地区、用工企业、劳务中介组织的信息网络,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和择业服务,避免一些人因盲目外出而陷入困境,促进劳务输出由自流型向有序型转变。三是强化技能培训体系建设,要求以培训基地为龙头,以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为龙身,以社会力量办学和岗位练兵为龙尾,对农民和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转移就业的能力,促进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四是强化劳务输出体系建设,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劳动力市场(劳务中介组织、经纪人)为桥梁,以劳务输出企业为载体,以成建制输出为主渠道,促进劳务输出由分散型向规模型转变。五是强化援助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同时积极帮助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五大体系建设要以组织领导体系为核心、信息网络体系为枢纽、技能培训体系为基础、劳务输出体系为重点、援助服务体系为保障,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共同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力度
培训农民和农民工,是促进农民外出就业、稳定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对农民工要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在上岗前即能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还要注意搞好岗中培训,使其不断提高技能层次。对培训资源要进行整合,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教育培训机制。要开放职教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中专学校和职业中学。要建立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的责任,鼓励企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有计划地对农民工进行在岗职业培训。
4.切实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要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从劳动关系、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要坚决快速依法处理。要不断健全农民工维权投诉机制,开通便捷、快速、有效的投诉渠道,加强农民工维权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为化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5.积极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帮助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不仅关系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效果,同时也是一项社会建设工作。要以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帮助解决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针对工作风险,要全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约束、监督业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解雇农民工。要教育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薪酬风险,要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坚持建设单位等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工资支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可实行“黑名单”制度,在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公开在媒体上曝光。针对“地荒”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一决策,有利于外出务工人员在确保收益的条件下流转土地经营承包权,从而在根本上解除“地荒”忧虑。解决子女教育管护问题,要实行城乡一视同仁的教育制度,允许农民工携带子女在打工地就近入学就读,享受与市民子女相同的待遇。同时,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使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的“节点”,成为农民走向城市的中转站。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8—10—20.
[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4]魏礼群.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J].求是,2008,(20).
责任编辑:随 园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3—0135—03
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一重要决策,对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增进农民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新形势下加快城乡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
在城乡发展中,工业化、城镇化和增加农民收入是三个最基本、最重要的课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转移就业,与这三个方面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工业化提供了人力支撑
近30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工厂,为工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满足了工业化对劳动力的需求,为我国迅速成为“世界加工厂”提供了人力支持。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可以说,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全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而农村劳动力转移从质量上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城镇化增添了无限活力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的转移,一批又一批农民进入城镇打工,在满足了工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同时,一些农民也由此成为市民的一部分。一些人在打工过程中,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学习了技术,掌握了信息,拓宽了思路,从此不再满足于当“打工仔”,他们留在打工城镇创业,为城镇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今天城市里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楼,一条条干净宽阔的马路,一个个生意兴隆的市场,无不凝结着农民工辛勤劳动的汗水。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中从事建筑、环卫、家政、餐饮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有90%以上是农民工。他们不怕苦、累、脏、险,已经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群体。农民工既是城镇化吸纳的主要群体,也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可以说,没有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就没有城镇今天的发展和繁荣。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了重要途径
我国有8亿农民,而可耕地只有18亿亩多一点。人多地少,农业比较效益低,是农民增收困难和农村贫困的主要原因。外出务工,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渠道,已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在贫困地区,打工更是家庭脱贫的重要途径。据河南省劳动保障厅统计,2008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达到2155万人,其中省内转移945万人,省外转移1200多万人,境外就业9万多人;年实现劳务收入1611亿元,人均7400多元,务工收入已占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以上。照此推算,全国农村向外转移近2亿农民工,其劳务收入相当可观。农民外出务工带回的收入,对弥补农业资金的不足,改善家庭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务工返乡人员带回的信息、技术、管理经验和理念,对农业发展、农村进步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从长远来讲,在统筹城乡发展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仍然是一项艰巨的战略性任务。首先,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应对严峻挑战、推动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只有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才能保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才能把巨大的人口就业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其次,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提高农民素质、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只有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劳动技能、道德素质,才能使他们更好地参与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再次,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外出务工收入的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只有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才能确保广大农民工有活可干、有钱可赚、有事可做,促进社会稳定。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重视,一些热点问题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特别是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条件正逐步得到改善。但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就业服务工作滞后
从总体上讲,当前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的指导思路尚未真正树立起来。就业工作重城市、轻农村的情况普遍存在,就业服务模式主要面向城镇,难以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也十分缺乏。农民进城务工,找不到市场在哪里,多数靠老乡“传帮带”(即传达信息,帮助找工作,带向务工地)的形式寻找就业机会,相当一部分人属于盲目外出,无序流动,或在“马路市场”撞活,这很容易使农民在城市中因找不到工作或工作不稳定而陷入困境。
2.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偏低
城市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目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程度与技能水平与实际需要远远不相适应。《2004年河南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提供的资料表明,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9%,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7%,小学文化程度及半文盲的占14%。国家统计局2006年第6期统计报告显示,2005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34.4%。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上述状况有所改变,但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工素质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工作过程。
3.劳动保障维权工作乏力
各种非公有制用人主体的出现和农民工大量进入城镇,使得劳动关系更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与此同时,劳动保障维权工作却存在乏力的状况。一方面,我国劳动保障立法工作尚未能跟上,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新出现的农民工群体缺乏明确的维权保护条款,有的处罚条款过轻,不足以阻止企业主对农民工的违法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劳动执法体系不健全,执法监察力量不足。因此,劳动关系的调整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相当突出。同时,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的问题也普遍存在。有的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采取极端手段,产生了不良后果。
4.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制约
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管理制度,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形成了严重制约。导致外出务工人员工作、生活障碍多和权益受损害的,不是哪个单项规定,而是在许多方面体现出的制度性弊端。其中包括户籍、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等。这些制度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严格区分开来,使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甚至遭受歧视。
5.农民工普遍存在后顾之忧
农民工“亦工亦农,非城非乡”状况的长期存在,使他们有许多后顾之忧。农民工最突出的困扰有四:一怕城里工作不稳定。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许多农民工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二怕工资拿不到手。尤其一些按工期付酬的行业(如建筑业)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突出。三怕农村的责任田荒废。如果收成无保证,他们将失去赖以存身的基础。四怕留守子女缺少管护。如果子女因父母不在身边管护而学业欠佳甚至不走正道,将使他们失去对未来的希望和寄托。这些忧虑使农民工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他们不得不经常在城乡之间奔波流动,这既增加了农民工的打工成本,也使农民工在疲于奔波中难免顾此失彼。
三、多策并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步伐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要将其列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健康发展。
1.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的机制体制
要改变在就业上“重城市、轻农村”的传统观念,把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社会就业的目标之一进行综合考核。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各级由政府主导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相应机构,应面向农村,积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要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破除二元结构,改革户籍管理、教育培训、住房买卖、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等一系列制度,使之与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劳动力流动相适应,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和城镇转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2.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要强化组织领导体系、信息网络体系、技能培训体系、劳务输出体系、援助服务体系等的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就业工作领导工作机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行整体谋划和综合协调,使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二是强化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要求以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的信息网络为核心,联合用工地区、用工企业、劳务中介组织的信息网络,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和择业服务,避免一些人因盲目外出而陷入困境,促进劳务输出由自流型向有序型转变。三是强化技能培训体系建设,要求以培训基地为龙头,以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为龙身,以社会力量办学和岗位练兵为龙尾,对农民和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转移就业的能力,促进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四是强化劳务输出体系建设,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劳动力市场(劳务中介组织、经纪人)为桥梁,以劳务输出企业为载体,以成建制输出为主渠道,促进劳务输出由分散型向规模型转变。五是强化援助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同时积极帮助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五大体系建设要以组织领导体系为核心、信息网络体系为枢纽、技能培训体系为基础、劳务输出体系为重点、援助服务体系为保障,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共同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力度
培训农民和农民工,是促进农民外出就业、稳定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对农民工要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在上岗前即能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还要注意搞好岗中培训,使其不断提高技能层次。对培训资源要进行整合,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教育培训机制。要开放职教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中专学校和职业中学。要建立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的责任,鼓励企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有计划地对农民工进行在岗职业培训。
4.切实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要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从劳动关系、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要坚决快速依法处理。要不断健全农民工维权投诉机制,开通便捷、快速、有效的投诉渠道,加强农民工维权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为化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5.积极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帮助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不仅关系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效果,同时也是一项社会建设工作。要以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帮助解决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针对工作风险,要全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约束、监督业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解雇农民工。要教育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薪酬风险,要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坚持建设单位等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工资支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可实行“黑名单”制度,在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公开在媒体上曝光。针对“地荒”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一决策,有利于外出务工人员在确保收益的条件下流转土地经营承包权,从而在根本上解除“地荒”忧虑。解决子女教育管护问题,要实行城乡一视同仁的教育制度,允许农民工携带子女在打工地就近入学就读,享受与市民子女相同的待遇。同时,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使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的“节点”,成为农民走向城市的中转站。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8—10—20.
[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4]魏礼群.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J].求是,2008,(20).
责任编辑:随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