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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已成为地方人大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写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后,学者和业界对此无不感到精神振奋,从不同角度提出加强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观点或论断,但从实务出发,实际上部分学者和业界所提出的观点或论断已经偏离或误解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