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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刑事证人资格规定得过于狭窄,无法将警察、鉴定人以及同案犯罪人纳入其中,给我国刑事诉讼带来不便。由于警察、鉴定人不属于证人,因而无需出庭,造成庭审多采用书面审理的形成;而同案犯罪人不能充当证人不仅使得污点证人制度无法建立,同时也使同案被告人的口供问题无法解决。为此,需要对我国刑事证人的资格进行扩张,以将警察、鉴定人与同案犯罪人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