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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年迈的父母,既是伦理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规定。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这“孝顺经”很多时候就更难念,这孝心账很多时候就更难理,甚至成为一本糊涂账。糊涂本来不一定是坏事,如果妈糊涂,儿糊涂,哥糊涂,弟也糊涂,糊涂出个家庭和睦,糊涂出个其乐融融,岂不快哉!可是,偏偏有人不愿糊涂。这不,湘西的一对亲兄弟,就是因为“孝心账”走上了法庭。
赡养协议拖泥带水埋稳患
时间回溯到1991年正月十八,喜庆的年味尚未完全散去,湘西南会同县一个家庭里的气氛却有些凝重,十多个人围坐在中堂内,激烈地讨论着,争执着……
这一家的长辈,父亲叫黄辉军,母亲叫赵冬梅,他们含辛茹苦地把两个儿子三个女儿抚养长大后,黄辉军夫妇迈入人生晚年,两人六十来岁,可辛苦一辈子的人,看上去就比同龄人更苍老一些。人老了,劳动能力下降了,挣不到什么钱了,赡养问题自然而然地提上议事日程。于是,趁着刚刚过年,趁着大家都闲着,在两个儿子的提议下,黄辉军夫妇俩把儿子儿媳、女儿女婿都喊来,还请来家族长辈,商讨养老的大事。首先要确定的是赡养方式,子女给付赡养费、子女分开赡养、子女轮流赡养是当地三种主要的赡养方式。这不,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黄辉军的长子黄庆元提出了分开赡养的方案。分开赡养就是把父母人为地分开,父亲跟一个子女生活,母亲则跟另一个子女生活。
“哥哥的意见,我同意。相应地,爸爸妈妈的责任山、责任田也要进行分割。”听完黄庆元的发言,弟弟黄庆生不假思索,举手赞成。黄辉军夫妇共生育了两儿三女,虽然说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是在中国,这法律有时候得让位于传统。按照传统伦理,赡养父母,那是儿子的事。
随后,一家人还就许多细节,诸如责任山、责任田如何分割等问题,讨论了两三个小时,直到夜幕降临才曲终人散。可是,所有人都忽略了一个细节,这吵吵嚷嚷大半天才达成的“赡养协议”,却没有写到纸上,而是完全依赖于在场人,尤其是黄庆元、黄庆生兄弟诚信履行的“君子协议”。
自从达成赡养协议后,黄辉军来到大儿子黄庆元家生活,赵冬梅则搬到了二儿子黄庆生的家中。黄辉军夫妇的责任山、责任田也一分为二,分别由大儿子和二儿子耕作、管理。对于黄庆元、黄庆生兄弟来说,这分开赡养还真化解了不少难题,五五对半开,谁都没怨言。可问题还是来了,自那次家庭会议后,黄辉军的身体是每况愈下,折腾了三年,到了1994年2月便撒手人寰。父亲去世了,这“生养”的任务完成,“死葬”的事情根据协议也落到了黄庆元一个人的头上。丧事,黄庆元主持着操办了,黄庆生只是参加了父亲的葬礼,没有出钱。
次子独力赡养母亲十六年
父亲去世,母亲还在,不过,在黄庆元心中,他的赡养义务已经完成,赡养母亲是弟弟黄庆生的事,至少,在物质赡养上与他没关系了。他只需要像歌里面唱的那样,逢年过节时“常回家看看”,让母亲的心里多几许欣慰,精神上多几许喜悦,就了却了他这个儿子的心愿。
事情起初的发展还真如黄庆元设想的那样。黄辉军去世后,刘冬梅一直随二儿子黄庆生生活,从未向大儿子黄庆元提出过任何要求。可时间短了还行,时间一长,问题终究不期而至。一晃十年,到2004年的时候,刘冬梅已经年逾七旬,原来帮着二儿子二儿媳做家务,带孩子,还有“剩余价值”,也没觉得什么。现在孙子长大了,她更老了,地位便开始慢慢下降。好在刘冬梅还有责任山、责任田,女儿出嫁后的责任山、责任田村里一直没有调整,也都算在了她名下,全部由二儿子管理并收益。这平衡是从2004年开始打破的,并随着刘冬梅一年一年地增加年龄,不断倾斜。终于,在2007年的一天,黄庆生横下了心,拉下了脸,向母亲提出了要求:“妈,爸去世十多年了。这十多年里,是我一个人赡养着您。您也知道的,我家庭负担重,儿子女儿读大学,每年都要好多的学费。现在,我年纪也不小,奔五的人了,靠地里刨食,打点零工,挣不到多少钱,家里经常人不敷出。可庆元家里比我宽裕,我看,您能不能跟庆元说一说,让他每个月多多少少出一点赡养费。”二儿子的话说得很直白,刘冬梅沉吟半晌后不得不点头同意。
不久之后,刘冬梅找个机会,向大儿子道明二儿子的意思,不料,却遭到黄庆元的坚决反对。“当初不是有协议吗?妈,订协议的时候您也在场。那协议说得明明白白,爸的养老送终我负责,您的赡养事宜老二负责。现在虽然过去了十多年,可那协议还有效。逢年过节,该我尽孝心我自然不会让您失望,可要推倒那协议,我不同意。”黄庆元的态度,没有丝毫商量回旋的余地。
第一回合的较量告一段落,可事情并未平息,这个家庭表面上风平浪静,暗地里仍然波涛汹涌。刘冬梅跟随二儿子生活,大儿子无需赡养母亲,这样的状况没有再维系太长的时间,因为在黄庆生的一再坚持,一再要求下,刘冬梅终于在2010年8月采取了法律行动,把黄庆元告上了法庭,要求黄庆元每月给付赡养费,尽一个儿子的义务。对于母亲提起的诉讼,黄庆元像一个受了委曲的孩子一样,把16年前家庭协议的事情和盘托了出来,可是他一来没有证据证明那曾经的协议,二来那家庭协议能否买断他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官司他没有任何胜机。一个多月后,会同县法院依法判决,黄庆元从2010年10月起每月支付刘冬梅赡养费80元,限每月10号前付清。一审宣判后,黄庆元没有上诉,黄庆生独力赡养母亲的历史就此终结在2010年10月。
按理说,这是一个可以令刘冬梅欣慰,也能够让黄庆生接受的结果,可是,黄庆生却不这样认为。“我一个人赡养了母亲16年,以后的账算清了,这判决以前的账又该怎么算呢?”黄庆生仍然盘算着……
弟弟状告哥哥:透支的孝心账该咋办?
机会终于来了,2010年底,黄庆生偶然听到了这样一个消息:黄庆元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一件案件执行到位,在会同县法院执行局有一笔9600元的标的款尚未领取。事不宜迟,早有打算的黄庆生立即采取行动,向会同县法院提起诉讼。在诉状中,黄庆生写道,他和黄庆元都是刘冬梅的儿子,自1994年2月以来,黄庆元即未对母亲尽赡养义务,都是他一个人独自赡养母亲。根据法院2010年的判决,黄庆元每月应给付母亲的赡养费是80元。2010年10月以后的赡养费已有判决确定,可2010年10月以前,至1994年2月期间,是他独力赡养母亲,按每个月80元的标准,相当于他透支了16年的孝心,为黄庆元垫付了16080元的赡养费。这16080元,相对于黄庆元来说,构成不当得利,作为不当得利,黄庆元应当返还。会同县法 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赡养纠纷,同时根据黄庆生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黄庆元在法院执行局的9600元标的款。
这透支的孝心,垫付的赡养费该不该返还?黄庆元16载不赡养母亲构不构成不当得利?这话题聊起来不轻松,用法律评判也颇为复杂。
2011年3月下旬,会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黄庆元、黄庆生两兄弟从“情理”与“法理”两个层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率先挑起“情理”之争的是黄庆元。针对黄庆生的起诉,黄庆元辩称,他并非不孝,把不孝的帽子扣在他头上是不公平的。二十年前,他和黄庆生就达成了父母分开赡养的协议,他负责父亲的养老送终,他尽到了一个做儿子的责任。至于母亲,他不是不赡养,而是根据协议不应当由他赡养。他是一个孝顺的儿子,孝顺的成色不比黄庆生差,孝心的份量不比黄庆生轻。黄庆生说为他垫付了赡养费,这是对他的诬蔑。黄庆生说他不当得利,如果成立,那么,黄庆生对母亲就是无因管理了。一个儿子赡养母亲竟然成为无因管理,还能说这个儿子是多么孝顺吗?
黄庆元一个反问,把“不孝”的帽子甩到了黄庆生头上,黄庆生倒不生气,他聘请律师,有备而来。“20年前是否达成了赡养协议,得用证据说话,黄庆元有证据吗?没有。我孝不孝?也用不着黄庆元评判,事实会为我做主。我母亲有两个儿子,赡养是两个儿子的事,16年来,是我一个人承担了赡养义务,怎么反倒不孝了?黄庆元没有出一分钱的赡养费,怎么还成了孝子了?”
亲兄弟针锋相对,法官调解的努力一次又一次落空,原、被告一定要算清这笔糊涂的“赡养账”,法院又会如何解开难题呢?
会同法院认为。20年前,黄庆元和黄庆生是否就分开赡养父母达成协议,黄庆生予以否认,黄庆元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对黄庆元主张的这一事实,不予认定。不过,黄庆元证明不了分开赡养父母的事实,不意味着构成不当得利。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即便分开赡养有证据证实,父母仍可以在必要时,向任何一个子女提出赡养要求。换言之,父母子女间签订的赡养协议,并不能免除任何一个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黄庆元、黄庆生是刘冬梅的儿子,二人都有义务赡养母亲。但是,在赡养费的给付上,法律并不严格地要求均等,一个子女独力承担父母的赡养费用,法律也不禁止。自1994年2月至2010年10月,黄庆,生独力赡养母亲,这是一个儿子对母亲的责任,不存在为黄庆元承担赡养义务的问题,不存在透支“孝心”的问题,在此期间,如果刘冬梅向黄庆元提出赡养要求,法律自会支持,但不提出则意味着对赡养方式的认可,相互间不发生一方无因管理,另一方不当得利的关系。
据此,会同法院一审驳回了黄庆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黄庆元、黄庆生都没有上诉,亲兄弟间的这场离奇的“孝心”官司就此落下了帷幕,这个家庭也从此恢复了平静。
(责编:向丽)
赡养协议拖泥带水埋稳患
时间回溯到1991年正月十八,喜庆的年味尚未完全散去,湘西南会同县一个家庭里的气氛却有些凝重,十多个人围坐在中堂内,激烈地讨论着,争执着……
这一家的长辈,父亲叫黄辉军,母亲叫赵冬梅,他们含辛茹苦地把两个儿子三个女儿抚养长大后,黄辉军夫妇迈入人生晚年,两人六十来岁,可辛苦一辈子的人,看上去就比同龄人更苍老一些。人老了,劳动能力下降了,挣不到什么钱了,赡养问题自然而然地提上议事日程。于是,趁着刚刚过年,趁着大家都闲着,在两个儿子的提议下,黄辉军夫妇俩把儿子儿媳、女儿女婿都喊来,还请来家族长辈,商讨养老的大事。首先要确定的是赡养方式,子女给付赡养费、子女分开赡养、子女轮流赡养是当地三种主要的赡养方式。这不,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黄辉军的长子黄庆元提出了分开赡养的方案。分开赡养就是把父母人为地分开,父亲跟一个子女生活,母亲则跟另一个子女生活。
“哥哥的意见,我同意。相应地,爸爸妈妈的责任山、责任田也要进行分割。”听完黄庆元的发言,弟弟黄庆生不假思索,举手赞成。黄辉军夫妇共生育了两儿三女,虽然说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是在中国,这法律有时候得让位于传统。按照传统伦理,赡养父母,那是儿子的事。
随后,一家人还就许多细节,诸如责任山、责任田如何分割等问题,讨论了两三个小时,直到夜幕降临才曲终人散。可是,所有人都忽略了一个细节,这吵吵嚷嚷大半天才达成的“赡养协议”,却没有写到纸上,而是完全依赖于在场人,尤其是黄庆元、黄庆生兄弟诚信履行的“君子协议”。
自从达成赡养协议后,黄辉军来到大儿子黄庆元家生活,赵冬梅则搬到了二儿子黄庆生的家中。黄辉军夫妇的责任山、责任田也一分为二,分别由大儿子和二儿子耕作、管理。对于黄庆元、黄庆生兄弟来说,这分开赡养还真化解了不少难题,五五对半开,谁都没怨言。可问题还是来了,自那次家庭会议后,黄辉军的身体是每况愈下,折腾了三年,到了1994年2月便撒手人寰。父亲去世了,这“生养”的任务完成,“死葬”的事情根据协议也落到了黄庆元一个人的头上。丧事,黄庆元主持着操办了,黄庆生只是参加了父亲的葬礼,没有出钱。
次子独力赡养母亲十六年
父亲去世,母亲还在,不过,在黄庆元心中,他的赡养义务已经完成,赡养母亲是弟弟黄庆生的事,至少,在物质赡养上与他没关系了。他只需要像歌里面唱的那样,逢年过节时“常回家看看”,让母亲的心里多几许欣慰,精神上多几许喜悦,就了却了他这个儿子的心愿。
事情起初的发展还真如黄庆元设想的那样。黄辉军去世后,刘冬梅一直随二儿子黄庆生生活,从未向大儿子黄庆元提出过任何要求。可时间短了还行,时间一长,问题终究不期而至。一晃十年,到2004年的时候,刘冬梅已经年逾七旬,原来帮着二儿子二儿媳做家务,带孩子,还有“剩余价值”,也没觉得什么。现在孙子长大了,她更老了,地位便开始慢慢下降。好在刘冬梅还有责任山、责任田,女儿出嫁后的责任山、责任田村里一直没有调整,也都算在了她名下,全部由二儿子管理并收益。这平衡是从2004年开始打破的,并随着刘冬梅一年一年地增加年龄,不断倾斜。终于,在2007年的一天,黄庆生横下了心,拉下了脸,向母亲提出了要求:“妈,爸去世十多年了。这十多年里,是我一个人赡养着您。您也知道的,我家庭负担重,儿子女儿读大学,每年都要好多的学费。现在,我年纪也不小,奔五的人了,靠地里刨食,打点零工,挣不到多少钱,家里经常人不敷出。可庆元家里比我宽裕,我看,您能不能跟庆元说一说,让他每个月多多少少出一点赡养费。”二儿子的话说得很直白,刘冬梅沉吟半晌后不得不点头同意。
不久之后,刘冬梅找个机会,向大儿子道明二儿子的意思,不料,却遭到黄庆元的坚决反对。“当初不是有协议吗?妈,订协议的时候您也在场。那协议说得明明白白,爸的养老送终我负责,您的赡养事宜老二负责。现在虽然过去了十多年,可那协议还有效。逢年过节,该我尽孝心我自然不会让您失望,可要推倒那协议,我不同意。”黄庆元的态度,没有丝毫商量回旋的余地。
第一回合的较量告一段落,可事情并未平息,这个家庭表面上风平浪静,暗地里仍然波涛汹涌。刘冬梅跟随二儿子生活,大儿子无需赡养母亲,这样的状况没有再维系太长的时间,因为在黄庆生的一再坚持,一再要求下,刘冬梅终于在2010年8月采取了法律行动,把黄庆元告上了法庭,要求黄庆元每月给付赡养费,尽一个儿子的义务。对于母亲提起的诉讼,黄庆元像一个受了委曲的孩子一样,把16年前家庭协议的事情和盘托了出来,可是他一来没有证据证明那曾经的协议,二来那家庭协议能否买断他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官司他没有任何胜机。一个多月后,会同县法院依法判决,黄庆元从2010年10月起每月支付刘冬梅赡养费80元,限每月10号前付清。一审宣判后,黄庆元没有上诉,黄庆生独力赡养母亲的历史就此终结在2010年10月。
按理说,这是一个可以令刘冬梅欣慰,也能够让黄庆生接受的结果,可是,黄庆生却不这样认为。“我一个人赡养了母亲16年,以后的账算清了,这判决以前的账又该怎么算呢?”黄庆生仍然盘算着……
弟弟状告哥哥:透支的孝心账该咋办?
机会终于来了,2010年底,黄庆生偶然听到了这样一个消息:黄庆元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一件案件执行到位,在会同县法院执行局有一笔9600元的标的款尚未领取。事不宜迟,早有打算的黄庆生立即采取行动,向会同县法院提起诉讼。在诉状中,黄庆生写道,他和黄庆元都是刘冬梅的儿子,自1994年2月以来,黄庆元即未对母亲尽赡养义务,都是他一个人独自赡养母亲。根据法院2010年的判决,黄庆元每月应给付母亲的赡养费是80元。2010年10月以后的赡养费已有判决确定,可2010年10月以前,至1994年2月期间,是他独力赡养母亲,按每个月80元的标准,相当于他透支了16年的孝心,为黄庆元垫付了16080元的赡养费。这16080元,相对于黄庆元来说,构成不当得利,作为不当得利,黄庆元应当返还。会同县法 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赡养纠纷,同时根据黄庆生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黄庆元在法院执行局的9600元标的款。
这透支的孝心,垫付的赡养费该不该返还?黄庆元16载不赡养母亲构不构成不当得利?这话题聊起来不轻松,用法律评判也颇为复杂。
2011年3月下旬,会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黄庆元、黄庆生两兄弟从“情理”与“法理”两个层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率先挑起“情理”之争的是黄庆元。针对黄庆生的起诉,黄庆元辩称,他并非不孝,把不孝的帽子扣在他头上是不公平的。二十年前,他和黄庆生就达成了父母分开赡养的协议,他负责父亲的养老送终,他尽到了一个做儿子的责任。至于母亲,他不是不赡养,而是根据协议不应当由他赡养。他是一个孝顺的儿子,孝顺的成色不比黄庆生差,孝心的份量不比黄庆生轻。黄庆生说为他垫付了赡养费,这是对他的诬蔑。黄庆生说他不当得利,如果成立,那么,黄庆生对母亲就是无因管理了。一个儿子赡养母亲竟然成为无因管理,还能说这个儿子是多么孝顺吗?
黄庆元一个反问,把“不孝”的帽子甩到了黄庆生头上,黄庆生倒不生气,他聘请律师,有备而来。“20年前是否达成了赡养协议,得用证据说话,黄庆元有证据吗?没有。我孝不孝?也用不着黄庆元评判,事实会为我做主。我母亲有两个儿子,赡养是两个儿子的事,16年来,是我一个人承担了赡养义务,怎么反倒不孝了?黄庆元没有出一分钱的赡养费,怎么还成了孝子了?”
亲兄弟针锋相对,法官调解的努力一次又一次落空,原、被告一定要算清这笔糊涂的“赡养账”,法院又会如何解开难题呢?
会同法院认为。20年前,黄庆元和黄庆生是否就分开赡养父母达成协议,黄庆生予以否认,黄庆元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对黄庆元主张的这一事实,不予认定。不过,黄庆元证明不了分开赡养父母的事实,不意味着构成不当得利。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即便分开赡养有证据证实,父母仍可以在必要时,向任何一个子女提出赡养要求。换言之,父母子女间签订的赡养协议,并不能免除任何一个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黄庆元、黄庆生是刘冬梅的儿子,二人都有义务赡养母亲。但是,在赡养费的给付上,法律并不严格地要求均等,一个子女独力承担父母的赡养费用,法律也不禁止。自1994年2月至2010年10月,黄庆,生独力赡养母亲,这是一个儿子对母亲的责任,不存在为黄庆元承担赡养义务的问题,不存在透支“孝心”的问题,在此期间,如果刘冬梅向黄庆元提出赡养要求,法律自会支持,但不提出则意味着对赡养方式的认可,相互间不发生一方无因管理,另一方不当得利的关系。
据此,会同法院一审驳回了黄庆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黄庆元、黄庆生都没有上诉,亲兄弟间的这场离奇的“孝心”官司就此落下了帷幕,这个家庭也从此恢复了平静。
(责编: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