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合同的纠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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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建设市场的繁荣,建设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工期及造价的执行偏差。为保证工程既定目标的实现,建立合同纠偏的流程,梳理合同条款,使用示范文本,在文本中對纠偏有明确的约定,同时建立的三方合同,业主、监理、造价、承包商的四方协调机制能为合同的偏差更好的处理。同时要学习先进的国际惯例,将工程建设纳入有效的纠偏管理中。
  [关键词]合同纠偏;建立管控流程;约定纠偏条款;建立三方合同、四方协调机制
  在建设工程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是维系建设市场各参建方利益的工程法律系文件,以合同管理为核心是项目管理中的显著特征之一。合同的各项条款均是在假设条件下拟定的。因大部分建设工程的复杂性,使得执行期长、可变因素多,导致合同一直处于波动状态。造成工期、造价变化,也必然引起合同双方对原有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合同风险及经济利益重新分配。
  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出现了建安合同的执行偏差,对工程参建方中的业主、承包商、监理、造价咨询方各自有立场。对业主来说,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索赔管理,保证工程纠偏。对承包商来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提供了索赔的机会。对于监理人来说,要考虑的是如何当好监理调解人,对造价咨询人考虑合同实施过程的完备性,如何为造价终审做好控制。作为合同的主要管理者,要力图说服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接受的利益平衡点,只有通过一套完整的索赔洽商和解决合同争端的执行流程,才能做到合同风险和利益的合理再分配,使合同得以顺利实施。再完备的合同,没有一套合同纠偏管控的驱动,就不能在合同执行时达到原定目标。
  一、合同纠偏管控流程
  如何在合同的起草签约、执行、结算等各合同管理的环节中,形成一整套合同纠偏的管控流程,笔者认为,在合同签订时拟定好合同状态,当发生合同执行偏差时,发生造价变化、工期变化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A变更事项B环境影响C当事人违约D合同文本缺陷E不可抗力F其他原因。根据偏差产生的原因,对需要进行索赔的偏差事项,启动纠偏索赔程序。若成功索赔则不进入下游程序,如未达成一致,纠偏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经过双方调查,协调好纠偏后执行。如仍未成功,启动仲裁解决程序。按照上升式逐级解决偏差,这一流程的管控主要在业主方。通过纠偏管控流程,纠正工期和造价的偏差,保障建设工程沿着既定目标和方向发展。
  二、熟悉掌握不同合同版本体系中关于合同偏差出现时的约定条款。
  施工合同作为工程的精髓,应尽可能的采用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对合同的偏离产生的索赔有具体的时限和程序要求。目前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业主工程师、监理、咨询造价师及施工方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管理者,对合同中产生的偏差约定条款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解决问题的共性和个性,积累多角度的合同管理知识。在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中对工程纠偏有很详细的阐述。分为非持续性事件索赔程序、持续性事件索赔程序及争端评判委员会(DBA)争端解决程序,约定解决最长时限是112天、170天、168天。在持续性事件中比非持续性事件多出58天,其中30天是提交月度索赔报告,28天提交最终索赔报告,两种事件的其余处理程序完全一致。争端评判委员会是由合同中的一方递交书面报告至委员会,委员会在84天内答复,28天内均可提出不满通知书。合同任一方提出不满56天内仍未解决,则启动仲裁程序。分别按程序逐级进入。
  我国的工程示范条款对纠偏索赔解决是最长84天。一般以28天为限,逐级进入或认可。在使用非示范文本时,要对合同发生偏差时的处理条款予以明确,否则当合同发生偏差事项时,严重的将会影响合同的整个执行进程。合同管理者要关注合同版本的变化,及时对相应程序进行更新升级。通过格式化可对管理者起到作业指南的作用。合同参与各方按此标准动作要领操作,可使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三、建立“三方合同、四方协调机制”,系统协调合同履行中的偏差事项。
  我们现行的一般做法,是通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造价咨询合同,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为确保施工合同最大限度地按合同签订时所拟定的合同状态下进行施工,一般都要另外委托专职的监理公司对合同实施状态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从造价咨询的角度对工程的投资进行全过程的控制,通过监理造价双管齐下,对施工合同进行全方位立体监控。当三方合同体系下出现合同偏差,四方(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造价方)必然会有一番争议,以求得合同利益及合同风险的再次分配。坦率的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各方都不想闹到仲裁、诉讼的地步,那么如何处理好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之间的“三角关系”,只有建立“三方合同下的四方协调机制”对合同偏差下的事项进行系统协调,才能促进合同纠偏在友好协调层次下解决,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总之,在施工过程中,面对常发生的偏差现象,合同管理者应根据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按发生偏差时约定的条款,掌握合同当事人应处理的时效执行起点、时效限值、合同操作行动要领;只要合同参与各方严格在各自的合同条件所授权的范围内,标准作业,规范操作,以合同纠偏管控流程为驱动程序,在三方合同、四方协调机制的运行下,一定能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在合同执行期出现的各种合同偏差事件,合理平衡合同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合理分摊各自的合同风险,以形成建安的健康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工程管理《非合同状态下的研究》2005年第5期.
  [2]《FIDIC-99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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