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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动因分析
在金融经营体制设计的角度看来,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有利弊:分业经营具有稳定优势、同时混业经营具有效率优势。分业或混业,其核心问题还是效率与风险的基本矛盾。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视角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目前发展趋势的动因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
(一)内在动力——商业银行经营的本质
通过实行混业经营可以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配置和组合,利用利润调节、客户资源共享等自身优势,有利于利用其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效益来降低成本,并优化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实现风险控制下的利润最大化。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混业经营体现了整个金融市场内部相互协调的基本要求。各金融业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其相互融合带来优势互补、连动效应,通过业务交叉以及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并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再有,根据资产组合理论,通过混业经营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有效地分散了风险,为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正面影响。
(二)竞争环境——金融全球化与金融自由化的推动
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追求杠杆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在全球竞争中,各金融机构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于该金融机构的规模、业务范围的大小等。同时,金融行业具有极高风险这一特性,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强,金融业市场风险在世界范围内急剧加大,金融危机日趋频繁,改善风险结构的要求,使得金融业机构需要通过各种混业经营模式来分散各类风险,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和应对各种危机的能力。
(三)市场导向——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其服务的便利、高效以及准确方面,金融业的发展使得金融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并非单一的模式,多样化需求发展是必然的方向,金融机构如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就不具备足够的竞争力。在分业经营模式下,由于金融机构难于提供综合化服务,使得众多客户资源流失,从而形成不公平竞争,整个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其作用,因而分业经营造成社会效率极大损失。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推动了金融机构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转而实行混业经营,建立以客户为需求导向的经营理念,对客户信息进行搜集并充分的数据挖掘、分析、调整和创新金融服务项目,开发带有较强个人特色的金融产品,用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提供系列化的金融服务,通过与客户建立的互惠互信的关系,开发和获得中长期利益,且以此形成局部规模经济降低各项业务平均交易成本。
(四)制度保证——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制度的加强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升,金融监管当局监管水平的提升,为混业经营发展提供了宏观环境。一是金融监管方式的现代化;二是金融监管制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三是强调金融法规不断健全,法制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四是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由外部管制转向更加注重内部控制;五是借助信用评级制加强监管和透明度以强化市场约束。此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使从金融体系内部产生金融危机的概率减少。我们认为制度竞争将使得各国经济制度向最佳制度模式进行收敛,从而形成制度的一体化。因此,一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体制向混业经营体制的转变是制度竞争力量的推动。
二、我国金融业应对新形势下混业经营趋势的路径选择
与其他国家金融业发展的趋势相比,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出现了两次较严重的经济过热。伴随着金融秩序混乱,各家商业银行利用其从事证券业务分支机构将信贷资金、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机,使得该时期银行的信贷资金大量地流向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在市场不规范,不健全的当时,基于风险控制、资金安全考虑,国家明确实行分业经营,有效地节制了当时商业银行乱拆借、乱集资等扰乱金融市场的不规范现象。除此之外,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处于较落后的状态、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之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金融法律制度仍需不断健全和完善,特殊的国情下我国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需要更多注重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以及风险的可控性。
此后,随着我国加入WTO,按照协议我国将在5年后实现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为此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应逐步进行混业改革,与国际金融业接轨。根据我国金融基础比较薄弱的现状,实行“分步渐进”的转变模式在现阶段看来更为合理。
首先,维持分业经营总体格局,逐步放开行业门槛,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业间一定程度的相互渗透和交叉经营。近几年,我国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在资金及业务上已开始相互渗透,保险基金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市,“银证转账”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业务也在银行业和证券业间积极开展,还有券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股票质押贷款等等方式的渗透。这些浅层次的经营方式对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会形成大的冲击。
其次,一边规范一边放松管制,鼓励金融创新。原有体制不够规范与健全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加大规范经营的力度。同时,适度放宽原先一些过窄的业务范围;对相对风险较小、绩效突出的业务要放松管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金融创新,提供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增强银行竞争力。
最后,适度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依据我国基本国情,加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组建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实现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兼备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母公司通过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协调各子公司间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需求和合作,最终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益共享,外部成本的内部化,降低总成本,提高效率和整体竞争力。目前而言,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不失为我国过渡阶段的一个现实选择。
总之,面对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我国金融业逐步实现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体制变革是发展的必然。但考虑到复杂的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各项基本国情,我国应该选择渐进模式,逐步推进金融业经营体制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
(郭雨辰,四川遂宁人,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在金融经营体制设计的角度看来,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有利弊:分业经营具有稳定优势、同时混业经营具有效率优势。分业或混业,其核心问题还是效率与风险的基本矛盾。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视角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目前发展趋势的动因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
(一)内在动力——商业银行经营的本质
通过实行混业经营可以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配置和组合,利用利润调节、客户资源共享等自身优势,有利于利用其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效益来降低成本,并优化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实现风险控制下的利润最大化。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混业经营体现了整个金融市场内部相互协调的基本要求。各金融业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其相互融合带来优势互补、连动效应,通过业务交叉以及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并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再有,根据资产组合理论,通过混业经营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有效地分散了风险,为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正面影响。
(二)竞争环境——金融全球化与金融自由化的推动
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追求杠杆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在全球竞争中,各金融机构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于该金融机构的规模、业务范围的大小等。同时,金融行业具有极高风险这一特性,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强,金融业市场风险在世界范围内急剧加大,金融危机日趋频繁,改善风险结构的要求,使得金融业机构需要通过各种混业经营模式来分散各类风险,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和应对各种危机的能力。
(三)市场导向——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其服务的便利、高效以及准确方面,金融业的发展使得金融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并非单一的模式,多样化需求发展是必然的方向,金融机构如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就不具备足够的竞争力。在分业经营模式下,由于金融机构难于提供综合化服务,使得众多客户资源流失,从而形成不公平竞争,整个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其作用,因而分业经营造成社会效率极大损失。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推动了金融机构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转而实行混业经营,建立以客户为需求导向的经营理念,对客户信息进行搜集并充分的数据挖掘、分析、调整和创新金融服务项目,开发带有较强个人特色的金融产品,用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提供系列化的金融服务,通过与客户建立的互惠互信的关系,开发和获得中长期利益,且以此形成局部规模经济降低各项业务平均交易成本。
(四)制度保证——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制度的加强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升,金融监管当局监管水平的提升,为混业经营发展提供了宏观环境。一是金融监管方式的现代化;二是金融监管制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三是强调金融法规不断健全,法制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四是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由外部管制转向更加注重内部控制;五是借助信用评级制加强监管和透明度以强化市场约束。此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使从金融体系内部产生金融危机的概率减少。我们认为制度竞争将使得各国经济制度向最佳制度模式进行收敛,从而形成制度的一体化。因此,一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体制向混业经营体制的转变是制度竞争力量的推动。
二、我国金融业应对新形势下混业经营趋势的路径选择
与其他国家金融业发展的趋势相比,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出现了两次较严重的经济过热。伴随着金融秩序混乱,各家商业银行利用其从事证券业务分支机构将信贷资金、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机,使得该时期银行的信贷资金大量地流向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在市场不规范,不健全的当时,基于风险控制、资金安全考虑,国家明确实行分业经营,有效地节制了当时商业银行乱拆借、乱集资等扰乱金融市场的不规范现象。除此之外,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处于较落后的状态、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之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金融法律制度仍需不断健全和完善,特殊的国情下我国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需要更多注重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以及风险的可控性。
此后,随着我国加入WTO,按照协议我国将在5年后实现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为此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应逐步进行混业改革,与国际金融业接轨。根据我国金融基础比较薄弱的现状,实行“分步渐进”的转变模式在现阶段看来更为合理。
首先,维持分业经营总体格局,逐步放开行业门槛,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业间一定程度的相互渗透和交叉经营。近几年,我国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在资金及业务上已开始相互渗透,保险基金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市,“银证转账”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业务也在银行业和证券业间积极开展,还有券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股票质押贷款等等方式的渗透。这些浅层次的经营方式对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会形成大的冲击。
其次,一边规范一边放松管制,鼓励金融创新。原有体制不够规范与健全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加大规范经营的力度。同时,适度放宽原先一些过窄的业务范围;对相对风险较小、绩效突出的业务要放松管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金融创新,提供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增强银行竞争力。
最后,适度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依据我国基本国情,加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组建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实现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兼备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母公司通过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协调各子公司间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需求和合作,最终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益共享,外部成本的内部化,降低总成本,提高效率和整体竞争力。目前而言,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不失为我国过渡阶段的一个现实选择。
总之,面对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我国金融业逐步实现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体制变革是发展的必然。但考虑到复杂的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各项基本国情,我国应该选择渐进模式,逐步推进金融业经营体制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
(郭雨辰,四川遂宁人,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