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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信部出台的产能减量置换办法,出发点是在产能总量减少的前提下,促进水泥产业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本意是积极的。但在具体执行中,有地方滥用水泥产能置换政策.将违规已建成或在建生产线列为合法,将不符合置换条件的淘汰产能列为合法指标,完全有违国家出台产能置换政策的初衷,并且存在批小建大等问题,由于技术和装备进步,产能富余系数提高,实际产能可能远大于许可产能。各省市都存在全面的产能过剩,故产能的跨省异地置换弊远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