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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属性假设入手,分析了环境侵权行为的外部性特点及民事救济中的不完全信息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方式选择上惩罚性赔偿优于同质赔偿的观点,继而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为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方式采取惩罚性赔偿找到了三个经济学依据。最后对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局限性和不足做出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