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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刑罚到欠账”,是指最终判决的刑期少于犯罪嫌疑人实际已羁押的时间,即犯罪嫌疑人所眼的实际刑罚重于法院判决他应服的刑罚,我们习惯称这一现象为“刑罚倒欠账.某区法院仅1999年就发生10起类似案件,少则多押一、两个星期,多则半年之久.对于这些被告来说,”罪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基本原则并未在他们身上得到体现.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