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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无疑将对我国职业体育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职业体育具有商业性,属于商业活动,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但目前还未见体育领域利用《反垄断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案例。我国的职业体育主要受政府的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影响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必须进行规制,同莳,职业体育具有竞争与合作共存的特点,需要特殊对待,以“合理原则”进行有限的豁免,以保证职业体育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