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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下午,一个简单的巡回法庭在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滚子坪村搭建起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这里进行调解。案件中,夫妻双方户籍地分别在川渝交接的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现共同居住在塘河镇滚子坪村。受理该案的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启用“边际联合调解”机制,开展联合调解。
作为川渝接合地区的司法机关,江津区人民法院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动作频频,让川渝两地群众的生活更加便捷。
两地合力 离婚纠纷巧化解
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庭长蔡佑彬是滚子坪村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的承办者。“除了夫妻二人户籍分别在川渝两地,其中一方当事人还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庭参与诉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调动各方力量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蔡佑彬决定启用“边际联合调解”机制,邀請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较为紧密的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司法所、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司法所及两地基层调解组织,共同前往塘河镇滚子坪村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女方要求直接抚养两个子女,男方也愿意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但二人就抚养费具体金额争执不下。听取双方诉求后,蔡佑彬从孩子的成长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受邀单位及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了适时引导,并就户口分户、申请低保等双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提供指引。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工作有序推进。
最终,经各方通力合作,二人就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人民法庭随后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至此得到圆满解决。
边际联调 川渝司法协作的制度创新
为着力构建整体联动、无缝衔接、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江津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于今年5月联合出台了 《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全面构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方案》 明确了三部门职责分工,强调加强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协作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同时,三部门还确定了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驻法院(庭)调解室、驻所调解室的目标。
不仅如此,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托地处川南渝西接合部的第五人民法庭,创新建立跨域“边际联合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万里长江入渝第一区”优势,将重庆的“一庭两所”扩展为川渝两地的“一庭两所”,创新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与川渝两地司法行政机关跨区域联合调解机制有效衔接。
“建立‘边际联合调解’制度,既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司法需求的直观体现,也是进一步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的具体举措。通过汇集两地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等力量,提升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两地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蔡佑彬说。
据悉,今年5月以来,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已组织开展跨域联合调解、巡回审判15次,“一站式”联动法律咨询9次,“边际联合调解”机制建设成效初显。
多方牵手 开启跨区域司法协作
2020年11月5日,江津区人民法院“车载便民法庭”驶入四川省合江县临港街道长江码头,公开开庭审理了合江县居民万某跨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当地数十名群众来到现场旁听。这是川渝两地首例跨区域巡回审判的环境资源案件。
根据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于禁渔期间,在江津区石蟆镇附近的长江禁渔水域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捕捞水产品。庭审中,万某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后悔不已。最终,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万某拘役一个月。
当天,江津区人民法院还与合江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共护长江生态”系列活动,获两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肯定。
今年4月,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江津)巡回法庭在江津区石蟆镇成立,该法庭依托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设立,位于川南渝西接合部,系川渝两地建立的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
作为川渝两地司法协作的前沿阵地,巡回法庭将积极开展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及时组织重大、疑难、环资案件沟通会商,协同处理敏感、复杂跨区域环资案件、跨区域环境问题,加强研究共同推进川渝两地环境资源案件量刑标准、裁判尺度统一等。
不仅如此,江津区人民法院作为川渝接合地区的司法机关也推出了诸多举措。
2020年4月,江津区人民法院与合江县人民法院签署《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从跨区域诉讼服务、跨区域执行协作、推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以及人才队伍交流等方面,构建两地法院长效协作机制。以此为起点,江津区人民法院先后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宜宾市翠屏区等八地法院签订了3个 《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与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达成执行联动协作协议,细化完善审判执行、多元调解纠纷等多方面合作内容。据统计,2020年以来,江津区人民法院实现成渝地区诉讼服务异地通办,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526次,异地法律文书送达787件次。(责编/范吴瑕)
作为川渝接合地区的司法机关,江津区人民法院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动作频频,让川渝两地群众的生活更加便捷。
两地合力 离婚纠纷巧化解
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庭长蔡佑彬是滚子坪村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的承办者。“除了夫妻二人户籍分别在川渝两地,其中一方当事人还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庭参与诉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调动各方力量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蔡佑彬决定启用“边际联合调解”机制,邀請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较为紧密的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司法所、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司法所及两地基层调解组织,共同前往塘河镇滚子坪村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女方要求直接抚养两个子女,男方也愿意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但二人就抚养费具体金额争执不下。听取双方诉求后,蔡佑彬从孩子的成长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受邀单位及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了适时引导,并就户口分户、申请低保等双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提供指引。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工作有序推进。
最终,经各方通力合作,二人就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人民法庭随后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至此得到圆满解决。
边际联调 川渝司法协作的制度创新
为着力构建整体联动、无缝衔接、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江津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于今年5月联合出台了 《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全面构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方案》 明确了三部门职责分工,强调加强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协作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同时,三部门还确定了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驻法院(庭)调解室、驻所调解室的目标。
不仅如此,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托地处川南渝西接合部的第五人民法庭,创新建立跨域“边际联合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万里长江入渝第一区”优势,将重庆的“一庭两所”扩展为川渝两地的“一庭两所”,创新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与川渝两地司法行政机关跨区域联合调解机制有效衔接。
“建立‘边际联合调解’制度,既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司法需求的直观体现,也是进一步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的具体举措。通过汇集两地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等力量,提升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两地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蔡佑彬说。
据悉,今年5月以来,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已组织开展跨域联合调解、巡回审判15次,“一站式”联动法律咨询9次,“边际联合调解”机制建设成效初显。
多方牵手 开启跨区域司法协作
2020年11月5日,江津区人民法院“车载便民法庭”驶入四川省合江县临港街道长江码头,公开开庭审理了合江县居民万某跨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当地数十名群众来到现场旁听。这是川渝两地首例跨区域巡回审判的环境资源案件。
根据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于禁渔期间,在江津区石蟆镇附近的长江禁渔水域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捕捞水产品。庭审中,万某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后悔不已。最终,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万某拘役一个月。
当天,江津区人民法院还与合江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共护长江生态”系列活动,获两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肯定。
今年4月,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江津)巡回法庭在江津区石蟆镇成立,该法庭依托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设立,位于川南渝西接合部,系川渝两地建立的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
作为川渝两地司法协作的前沿阵地,巡回法庭将积极开展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及时组织重大、疑难、环资案件沟通会商,协同处理敏感、复杂跨区域环资案件、跨区域环境问题,加强研究共同推进川渝两地环境资源案件量刑标准、裁判尺度统一等。
不仅如此,江津区人民法院作为川渝接合地区的司法机关也推出了诸多举措。
2020年4月,江津区人民法院与合江县人民法院签署《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从跨区域诉讼服务、跨区域执行协作、推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以及人才队伍交流等方面,构建两地法院长效协作机制。以此为起点,江津区人民法院先后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宜宾市翠屏区等八地法院签订了3个 《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与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达成执行联动协作协议,细化完善审判执行、多元调解纠纷等多方面合作内容。据统计,2020年以来,江津区人民法院实现成渝地区诉讼服务异地通办,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526次,异地法律文书送达787件次。(责编/范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