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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医疗"并发症"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的具体免责事由与判断标准。方法通过对比分析司法界和医学界对于医疗"并发症"的不同理解,借鉴医疗"并发症"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医疗"并发症"的概念进行分类,分析医疗"并发症"免责原因。结果医务人员只有在详细的履行了"并发症"告知义务,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治疗"并发症"的情况下才能最终免责。结论医疗"并发症"并非绝对是医院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