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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对政府、传媒和公众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三方博弈的结果。政府、传媒和公众三方处在一个博弈场内,三方有矛盾也有合作。一方面,三方以“政府信息”为核心形成内部互动,政府公开政府信息,传媒传播政府信息,而公众对政府信息有知情权。同时,政府、传媒和公众同样进行着外部互动,传媒监督政府,政府对媒体进行相应的管理,而政府和传媒都要对公众负责,公众通过传媒接受政府信息和公共信息,通过媒体参政议政。实施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