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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阿里巴巴的余额宝上线以来引起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迅速发展,这既是对传统金融理财的发展,又对传统的金融理财构成了威胁。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存在着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并没有法律依据、基金的风险提示不足、流动风险较高等的问题,同时也对银行机构的传统存款业务产生冲击,集中人们手中的闲散资金,促进了金融理财市场多元主体的竞争。因此,必须制定和出台相关互联网金融理财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参与主体的行为,明确支付机构、电商平台等的准入门槛及业务范围,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理财 支付宝 余额宝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075-01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相关概念界定
(一)金融理财的概念
金融理财是客户将自己实际的资金情况及要求反馈给专业人员,专业的理财人员通过业务知识和经验按照法律规定,帮助客户制定合理的理财方案,来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金融理财并不像商业银行存款一样按照固定的格式要求进行,而更多地是依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理财方案。其实也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传统的被委托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中还是以商业银行为主,而其他金融机构的规模较小。
(二)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概念
传统的理财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财互联网金融理财在继承了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特征的基础上,采用了第三方支付或电子平台的参与。这个新兴理财形式的兴起将会在未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因为它简化了商业银行理财过程中的很多程序,取消了最低限制。
每一步都需要商业银行的参与,大大的为客户节省了时间并减少了结算费用。第三,余额宝将传统商银行在理财过程中不可能出现的第三方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丰富了理财市场的主体。最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具有当天结算的特点,较传统的理财方式更加的公开透明。而余
方便客户随时充值、消费和提现。同时他也没有时间限制。其次,余额宝在理财的过程中并非额宝恰恰是网络金融理财发展的先锋,它是支付宝公司推出的一项既具有理财又具有消费的双向基金产品。它是与第三方合作的能够及时消费并能够让客户增值的平台。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真正的兴起算起来只有短短的一年多时间,而其在带来高收益的过程中,必定伴随着高风险,因此很有必要弄清楚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的现状,找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能够长期的、合法的、健康的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的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真正的兴起算起来只有短短的一年多时间,而阿里巴巴只是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兴起者,并非是开拓者。在余额宝之前,曾经有些公司搞起一站式网络服务形式,而这种模式并未引起客户的眼球。阿里巴巴在总结了前者的失败经验后,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庞大的客户群体,付出了大的成本对余额宝进行宣传,掀起了互联网金融理财大的浪潮。随后便出现了众筹、P2P等网络信贷工具。使得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达到了高峰。
(二)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在前期存在了一站式服务的形式,但真正的兴起还是自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后的这一年半时间。虽然激起了客户将闲散资金用于理财的热情,但毕竟成立的时间短,一些业务范围的法规设定、公司成立条件的设定、准入门槛的设定、监管部门的规范条款的还是不够完善。
(1)其法律地位和经营范围尚不明确,其未来的发展走势还要依靠法律和政府的政策走向。尽管阿里巴巴在短短的一年内掀起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高潮,但是,目前还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其经营范围。阿里巴巴虽然对外自称只提供基金服务平台,其也取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但其实际上在做变相的基金代销混动,而且代销的许可证并未获得,并且央行现在一直在对其进行打压,因此,未来其很有可能收到法律的制裁,其法律地位很不明确。
(2)企业对客户的风险的提示不足。余额宝在短短的1年多的时间内,拥有了如此庞大的客户,首先得益于阿里巴巴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庞大的客户群体。最重要的就是较高收益的宣传。很多客户都把余额宝和商业银行的活期、定期存款相提并论。但阿里巴巴仅强调高额的收益,对风险的提示不足,这种行为需要完善,而且庞大的理财客户群体也和其风险提示不足密切相关。
(3)网络理财公司容易产生破产风险。随着余额宝等网络理财工具的兴起,节假日用来消费、提现的客户会很多。如果网络理财公司出现资金断裂或操作性风险失误。公司将很可能会导致破产性倒闭。因此政府或监管部门很有必要出台法律政策来规范这一行业,使之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业作为新兴行业,刺激了客户对理财的兴趣,在短短1年多的时间内,赢得了庞大的客户群体,该行业的发展对我国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会对银行等传统理财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打破了商业银行在金融领域垄断的地位,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理财以较高的回报率聚集了客户手上闲散的资金,还密切切合了第三方平台,也成为监管部门监管的一项艰巨的难题。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监管对策
1、制定相关法律文献来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参与主体的行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作为新兴的产业发展虽然迅速,但目前没有一条法律对其行业进行规范,也就是说该行业目前来讲,处于无法律可循的游离状态。因此,法律部门需要尽快的制定相关法案,来帮助该新兴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2、明确互联网金融理财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第三方的入市门槛。以余额宝为例,它虽然获得了支付许可证,但其从事的代销基金的业务并未获得明确的牌照。而其第三方支付单位的准入门槛标准法律上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就需要法律部门明确互联网金融理财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第三方的入市门槛,引导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在合法的范围内规范的经营其业务。
3、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实行法制性和公平性原则。法制性是指互联网金融理财这一行业若要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因此法律部门要尽快出台系统的法律条文来规范这一行业的发展。所谓公平性是指作为余额宝金融理财助推单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在法律上尚未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但其行使的业务是与传统的金融理财机构进行竞争,因此在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之前,对待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公平公正,既不能做到监管缺失,也不能
滥用监管职权,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并明确其监管的权利和范围,处理好市场竞争与监管之間的关系。
参考文献
[1]王春丽,王森坚.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规制———以阿里余额宝为视角[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5).
[2]雎洁.中国金融理财业发展现状及前景探究[J].经营管理者,2012(20).
[3]范敏“. 余额宝”业务发展趋势、影响及政策建议[J].时代金融,2013(9)
作者简介:张晓光(1986-),男,安徽亳州人,浙江农林大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学,法学。
通讯作者:陈奕玮(1990-),男,河北邯郸人,浙江农林大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学、经济学。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理财 支付宝 余额宝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075-01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相关概念界定
(一)金融理财的概念
金融理财是客户将自己实际的资金情况及要求反馈给专业人员,专业的理财人员通过业务知识和经验按照法律规定,帮助客户制定合理的理财方案,来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金融理财并不像商业银行存款一样按照固定的格式要求进行,而更多地是依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理财方案。其实也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传统的被委托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中还是以商业银行为主,而其他金融机构的规模较小。
(二)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概念
传统的理财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财互联网金融理财在继承了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特征的基础上,采用了第三方支付或电子平台的参与。这个新兴理财形式的兴起将会在未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因为它简化了商业银行理财过程中的很多程序,取消了最低限制。
每一步都需要商业银行的参与,大大的为客户节省了时间并减少了结算费用。第三,余额宝将传统商银行在理财过程中不可能出现的第三方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丰富了理财市场的主体。最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具有当天结算的特点,较传统的理财方式更加的公开透明。而余
方便客户随时充值、消费和提现。同时他也没有时间限制。其次,余额宝在理财的过程中并非额宝恰恰是网络金融理财发展的先锋,它是支付宝公司推出的一项既具有理财又具有消费的双向基金产品。它是与第三方合作的能够及时消费并能够让客户增值的平台。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真正的兴起算起来只有短短的一年多时间,而其在带来高收益的过程中,必定伴随着高风险,因此很有必要弄清楚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的现状,找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能够长期的、合法的、健康的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的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真正的兴起算起来只有短短的一年多时间,而阿里巴巴只是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兴起者,并非是开拓者。在余额宝之前,曾经有些公司搞起一站式网络服务形式,而这种模式并未引起客户的眼球。阿里巴巴在总结了前者的失败经验后,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庞大的客户群体,付出了大的成本对余额宝进行宣传,掀起了互联网金融理财大的浪潮。随后便出现了众筹、P2P等网络信贷工具。使得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达到了高峰。
(二)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在前期存在了一站式服务的形式,但真正的兴起还是自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后的这一年半时间。虽然激起了客户将闲散资金用于理财的热情,但毕竟成立的时间短,一些业务范围的法规设定、公司成立条件的设定、准入门槛的设定、监管部门的规范条款的还是不够完善。
(1)其法律地位和经营范围尚不明确,其未来的发展走势还要依靠法律和政府的政策走向。尽管阿里巴巴在短短的一年内掀起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高潮,但是,目前还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其经营范围。阿里巴巴虽然对外自称只提供基金服务平台,其也取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但其实际上在做变相的基金代销混动,而且代销的许可证并未获得,并且央行现在一直在对其进行打压,因此,未来其很有可能收到法律的制裁,其法律地位很不明确。
(2)企业对客户的风险的提示不足。余额宝在短短的1年多的时间内,拥有了如此庞大的客户,首先得益于阿里巴巴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庞大的客户群体。最重要的就是较高收益的宣传。很多客户都把余额宝和商业银行的活期、定期存款相提并论。但阿里巴巴仅强调高额的收益,对风险的提示不足,这种行为需要完善,而且庞大的理财客户群体也和其风险提示不足密切相关。
(3)网络理财公司容易产生破产风险。随着余额宝等网络理财工具的兴起,节假日用来消费、提现的客户会很多。如果网络理财公司出现资金断裂或操作性风险失误。公司将很可能会导致破产性倒闭。因此政府或监管部门很有必要出台法律政策来规范这一行业,使之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业作为新兴行业,刺激了客户对理财的兴趣,在短短1年多的时间内,赢得了庞大的客户群体,该行业的发展对我国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会对银行等传统理财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打破了商业银行在金融领域垄断的地位,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理财以较高的回报率聚集了客户手上闲散的资金,还密切切合了第三方平台,也成为监管部门监管的一项艰巨的难题。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监管对策
1、制定相关法律文献来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参与主体的行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作为新兴的产业发展虽然迅速,但目前没有一条法律对其行业进行规范,也就是说该行业目前来讲,处于无法律可循的游离状态。因此,法律部门需要尽快的制定相关法案,来帮助该新兴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2、明确互联网金融理财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第三方的入市门槛。以余额宝为例,它虽然获得了支付许可证,但其从事的代销基金的业务并未获得明确的牌照。而其第三方支付单位的准入门槛标准法律上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就需要法律部门明确互联网金融理财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第三方的入市门槛,引导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在合法的范围内规范的经营其业务。
3、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实行法制性和公平性原则。法制性是指互联网金融理财这一行业若要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因此法律部门要尽快出台系统的法律条文来规范这一行业的发展。所谓公平性是指作为余额宝金融理财助推单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在法律上尚未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但其行使的业务是与传统的金融理财机构进行竞争,因此在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之前,对待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公平公正,既不能做到监管缺失,也不能
滥用监管职权,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并明确其监管的权利和范围,处理好市场竞争与监管之間的关系。
参考文献
[1]王春丽,王森坚.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规制———以阿里余额宝为视角[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5).
[2]雎洁.中国金融理财业发展现状及前景探究[J].经营管理者,2012(20).
[3]范敏“. 余额宝”业务发展趋势、影响及政策建议[J].时代金融,2013(9)
作者简介:张晓光(1986-),男,安徽亳州人,浙江农林大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学,法学。
通讯作者:陈奕玮(1990-),男,河北邯郸人,浙江农林大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学、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