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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中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不满半年,正在积极筹措海外上市的时候,该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负责人高山涉嫌参与金融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通缉。中国银行初步认定河松街支行诈骗案的涉案金额高达8.39亿元。再回过头看,中行近年发生的大案要案,同样触目惊心:2004年8月,香港分行副总裁丁燕生被捕,他涉嫌未获授权而将合并前成员行控股股东所拥有的部分资金分配作个人用途;2001年10月,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后,盗用资金4.83亿美元……大案频发,动辄就是几个亿、几十个亿的人民币,尽管银监会解释说中行的案件之所以相对频繁,是因为中行涉及银行、保险和投行等行业,跨26个国家和地区,接受的监管远比其他银行广泛,但其内部控制机制的薄弱已是暴露无遗。
内部控制机制漏洞百出在中国国有银行界已不是个别现象。一端是垄断性质下的金融市场拥有丰厚利润空间,另一端是国有体制下国有信用和资金在源源不断地提供保障,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先天性缺陷——责权不对称,产生了一个责任真空的系统,势必容易扭曲人的行为和选择,成为腐败孳生的温床。
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银行业务能够根据银行管理层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授权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他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管理层能够及时发现和评估业务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覆盖其内部各管理层次和各项业务环节,其总体的有效性又依赖于每一个具体环节的有效控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建设还存在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内控机制不健全。主要反映在控制环节不全面,控制点不衔接,控制系统不严密。缺乏健全的现代金融企业决策程序和制度,对决策者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各职能部门注重对具体业务操作环节的控制,却忽视了对内部各管理层次、管理岗位等内部控制点的控制;部分岗位设置没有遵循内控原则和要求,有些必要的控制岗位或相互制约的岗位没有单设,一人多岗,无所牵制;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不能经常地检查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致使一些错误的做法得不到及时纠正,甚至一些违规违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权力制约失衡。业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行为、决策行 为、责任行为缺乏可操作的规范制度制约,导致少数业务人员自批自贷、挪用库款、违规经营。一把手负责制的经营管理模式虽然有利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但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约束,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机制,权责失衡,导致越权行事、滥用职权、欺上瞒下、行贿受贿等现象发生。
稽核监督职能弱化。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实行了系统领导的稽核管理体制或者总稽核负责制,但稽核部门作为同级行的内部机构,对审查出的问题不经领导同意就不能上报,不能独立作出决定,所以难以对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有效的监督。另外,有些监督检查本身缺乏力度,检查走过场,加之稽核监督的滞后性以及稽核手段落后,都影响了稽核监督功能的发挥。
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环节与内容
内控是一个过程,是商业银行管理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是附加的部分。面对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暴露出的漏洞,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协调制约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内控制度。在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操作岗位的权责,加强授权、分权管理,在各级、各部门之间实行权力制衡。杜绝任何个人或部门独立完成某一业务而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情况发生。
健全风险测量和监控系统。风险控制系统的设计,主要依据各项业务开展的广泛程度、复杂程序和风险内涵,同时也要考虑业务总体战略、策略以及市场情况,风险控制要包括所有业务,并注重系统性;风险测定要建立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方法和设计过程要为测定人员所掌握,并利于核查和不断补充改进。
内审部门应抓住风险控制点,拓展审计范围,减少内部控制“盲点”。首先要加强对基层行全部经营过程的稽核与监督,重点是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及其对重要业务活动的内部制约情况。其次对案件易发、多发部门,宜采取非现场稽核与现场稽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在于找出发案的原因,总结内部机制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完善防范措施。
加强对电脑业务内部控制的稽核与监督。针对近年来这一领域发生的高科技犯罪屡禁不止,稽核监督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开发专用的稽核监督软件,配备专门的电脑稽核人员,逐步加大稽核检查的力度和频率。
强化稽核部门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内部协调与协作,促进整体功能的发挥。逐步建立起在组织体制上具有独立性、在处理与被稽核对象关系上具有超脱性、在稽核工作开展上具有权威性的直属一级法人并对一级法人负责的稽核监督体制。其次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同时,应倡导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与协作,保证制度规定执行的连续性,维护全行的整体利益。
内部控制机制漏洞百出在中国国有银行界已不是个别现象。一端是垄断性质下的金融市场拥有丰厚利润空间,另一端是国有体制下国有信用和资金在源源不断地提供保障,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先天性缺陷——责权不对称,产生了一个责任真空的系统,势必容易扭曲人的行为和选择,成为腐败孳生的温床。
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银行业务能够根据银行管理层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授权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他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管理层能够及时发现和评估业务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覆盖其内部各管理层次和各项业务环节,其总体的有效性又依赖于每一个具体环节的有效控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建设还存在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内控机制不健全。主要反映在控制环节不全面,控制点不衔接,控制系统不严密。缺乏健全的现代金融企业决策程序和制度,对决策者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各职能部门注重对具体业务操作环节的控制,却忽视了对内部各管理层次、管理岗位等内部控制点的控制;部分岗位设置没有遵循内控原则和要求,有些必要的控制岗位或相互制约的岗位没有单设,一人多岗,无所牵制;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不能经常地检查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致使一些错误的做法得不到及时纠正,甚至一些违规违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权力制约失衡。业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行为、决策行 为、责任行为缺乏可操作的规范制度制约,导致少数业务人员自批自贷、挪用库款、违规经营。一把手负责制的经营管理模式虽然有利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但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约束,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机制,权责失衡,导致越权行事、滥用职权、欺上瞒下、行贿受贿等现象发生。
稽核监督职能弱化。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实行了系统领导的稽核管理体制或者总稽核负责制,但稽核部门作为同级行的内部机构,对审查出的问题不经领导同意就不能上报,不能独立作出决定,所以难以对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有效的监督。另外,有些监督检查本身缺乏力度,检查走过场,加之稽核监督的滞后性以及稽核手段落后,都影响了稽核监督功能的发挥。
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环节与内容
内控是一个过程,是商业银行管理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是附加的部分。面对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暴露出的漏洞,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协调制约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内控制度。在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操作岗位的权责,加强授权、分权管理,在各级、各部门之间实行权力制衡。杜绝任何个人或部门独立完成某一业务而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情况发生。
健全风险测量和监控系统。风险控制系统的设计,主要依据各项业务开展的广泛程度、复杂程序和风险内涵,同时也要考虑业务总体战略、策略以及市场情况,风险控制要包括所有业务,并注重系统性;风险测定要建立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方法和设计过程要为测定人员所掌握,并利于核查和不断补充改进。
内审部门应抓住风险控制点,拓展审计范围,减少内部控制“盲点”。首先要加强对基层行全部经营过程的稽核与监督,重点是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及其对重要业务活动的内部制约情况。其次对案件易发、多发部门,宜采取非现场稽核与现场稽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在于找出发案的原因,总结内部机制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完善防范措施。
加强对电脑业务内部控制的稽核与监督。针对近年来这一领域发生的高科技犯罪屡禁不止,稽核监督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开发专用的稽核监督软件,配备专门的电脑稽核人员,逐步加大稽核检查的力度和频率。
强化稽核部门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内部协调与协作,促进整体功能的发挥。逐步建立起在组织体制上具有独立性、在处理与被稽核对象关系上具有超脱性、在稽核工作开展上具有权威性的直属一级法人并对一级法人负责的稽核监督体制。其次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同时,应倡导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与协作,保证制度规定执行的连续性,维护全行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