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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作为一项独创的法律制度,源自并沿袭了历史政策。其产生由于政治情势而省却了严谨的理论论证与探讨。1979年刑法对于死缓制度的规定在法理与逻辑上均存在严重问题,从而造成立法文意、刑事政策与司法实践的脱节与断裂。新刑法虽对此进行了必要的修正,但问题依然存在,只不过此问题变成了彼问题而已。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死缓制度自身存在的不合理性所致。所以可以考虑舍弃死缓制度。这种建议并不违反我国少杀、慎杀政策,事实上死缓制度的背后反而隐隐有重刑主义思想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