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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融資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对资金产生不断的需求,而资金的供应量又常常处于“紧缺”状态,从而使中小企业筹集资金成为一项经常而又重要的企业运营活动。本文从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5%强。我国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全国出口总额中约60%来源于中小企业。尽管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中小企业的成长却依旧困难重重:资金、人才、管理等,无一不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障碍,其中资金不足首当其冲。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本文研究的对象。
一、规避企业自身不足造成融资难的途径
1.提高自身素质
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一是要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增强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行业、区域特点建立合适的组织模式或与大企业联合,同其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或在中小企业之间开展联合、组成中小企业联合体或企业集团,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积极完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的财会人员应该定期学习,参加培训,企业内应该建立会计账簿,完善会计制度。四是尽快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这不仅包括企业避免违约现象,对投资者保持高度的信用度,还包括对企业相互关联者保持较高的信用等级。
2.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1)无形资产担保融资。无形资产担保融资是指企业以取得的无形资产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以无形资产为担保进行贷款在我国还属于新鲜业务,随着我国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完善,一些拥有高科技产品和服务的中小企业渴望通过无形资产担保而向银行贷款。当然,以无形资产担保融资需要国家逐步加大对专利权的管理和保护,以使银行减少被欺诈的可能,中小企业自身也要积极进行创新,以期望通过这一方式缓解暂时的资金问题。目前,以无形资产担保融资在我国还属于新鲜业务,仅有少数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过贷款,其具体操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2)租赁融资。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具有以“融物”代替“融资”、缓解债务负担、还款方式灵活、资金使用效率高、盘活存量、加速折旧、优化财务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增强资产流动性、强化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在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是最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新途径,应该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充分关注。融资租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目前全球近三分之一的投资通过这种方式完成。中国大多数企业、大多数地方政府对此认识不足,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基本没有得到发挥。美国以中小企业贷款和消费信贷为主的租赁公司目前有1000多家,资产规模达到1万亿美元,而我国的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最多是几百亿元。
二、规避社会化运行体系造成融资难的途径
1.发展股权市场
从当前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融资能力看,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最为显著的特征是缺乏完整、透明、连续的经营信息,加剧了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许多中小企业为业主所有,这当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代理成本,但是容易形成向信贷者转嫁风险的冲动。同时,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中,最为缺乏的是长期性的资金来源。在这一背景下,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就显得十分重要。
2004年5月17日证监所批复同意在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中小企业板是专门为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而设立的证券市场。中小企业上市,最直接的效应是扩大了融资规模,扩宽融资渠道,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积累了足够的资本。中小企业板相对宽松的市场条件为那些中小企业提供了绝好的上市融资机会。
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一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借助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在实际中加以实施。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并已写进宪法。但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修改,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定及执行还受到根深蒂固的旧观念的抵制。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银行管理条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条例》及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条例和制度,用法律形式规范政府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主体的责任范围、权利义务、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明确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政策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另外,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可以考虑设置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民间团体为补充的管理体系,协调政府各部门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和管理问题,规范和管理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3.建立信用担保机构
担保是一种中介服务,对于债权人而言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种提升信用的一种方法。因此建立合理的担保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有了担保机构的支持,银行可以降低贷款风险,中小企业也能很容易的获得贷款,从而很好的解决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问题。
信用担保机构的基本模式有:(1)政府担保机构:所需担保资金可以采取地方各级政府拨款筹集资金。该机构应该接受政府监督,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赢利为目的。(2)商业担保机构:由企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该机构完全市场化运作,以赢利为目的,属于有偿担保。随着我国担保市场的发育和日趋成熟,这种担保机构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联合担保机构:该机构实际是由政府投入启动资金,银行和中小企业共同出资,中小企业之间联合组成的互助组织,类似意大利的“互助担保基金”,这种模式是目前中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最有前途的模式。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5%强。我国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全国出口总额中约60%来源于中小企业。尽管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中小企业的成长却依旧困难重重:资金、人才、管理等,无一不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障碍,其中资金不足首当其冲。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本文研究的对象。
一、规避企业自身不足造成融资难的途径
1.提高自身素质
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一是要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增强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行业、区域特点建立合适的组织模式或与大企业联合,同其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或在中小企业之间开展联合、组成中小企业联合体或企业集团,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积极完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的财会人员应该定期学习,参加培训,企业内应该建立会计账簿,完善会计制度。四是尽快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这不仅包括企业避免违约现象,对投资者保持高度的信用度,还包括对企业相互关联者保持较高的信用等级。
2.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1)无形资产担保融资。无形资产担保融资是指企业以取得的无形资产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以无形资产为担保进行贷款在我国还属于新鲜业务,随着我国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完善,一些拥有高科技产品和服务的中小企业渴望通过无形资产担保而向银行贷款。当然,以无形资产担保融资需要国家逐步加大对专利权的管理和保护,以使银行减少被欺诈的可能,中小企业自身也要积极进行创新,以期望通过这一方式缓解暂时的资金问题。目前,以无形资产担保融资在我国还属于新鲜业务,仅有少数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过贷款,其具体操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2)租赁融资。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具有以“融物”代替“融资”、缓解债务负担、还款方式灵活、资金使用效率高、盘活存量、加速折旧、优化财务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增强资产流动性、强化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在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是最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新途径,应该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充分关注。融资租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目前全球近三分之一的投资通过这种方式完成。中国大多数企业、大多数地方政府对此认识不足,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基本没有得到发挥。美国以中小企业贷款和消费信贷为主的租赁公司目前有1000多家,资产规模达到1万亿美元,而我国的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最多是几百亿元。
二、规避社会化运行体系造成融资难的途径
1.发展股权市场
从当前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融资能力看,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最为显著的特征是缺乏完整、透明、连续的经营信息,加剧了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许多中小企业为业主所有,这当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代理成本,但是容易形成向信贷者转嫁风险的冲动。同时,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中,最为缺乏的是长期性的资金来源。在这一背景下,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就显得十分重要。
2004年5月17日证监所批复同意在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中小企业板是专门为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而设立的证券市场。中小企业上市,最直接的效应是扩大了融资规模,扩宽融资渠道,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积累了足够的资本。中小企业板相对宽松的市场条件为那些中小企业提供了绝好的上市融资机会。
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一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借助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在实际中加以实施。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并已写进宪法。但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修改,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定及执行还受到根深蒂固的旧观念的抵制。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银行管理条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条例》及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条例和制度,用法律形式规范政府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主体的责任范围、权利义务、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明确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政策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另外,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可以考虑设置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民间团体为补充的管理体系,协调政府各部门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和管理问题,规范和管理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3.建立信用担保机构
担保是一种中介服务,对于债权人而言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种提升信用的一种方法。因此建立合理的担保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有了担保机构的支持,银行可以降低贷款风险,中小企业也能很容易的获得贷款,从而很好的解决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问题。
信用担保机构的基本模式有:(1)政府担保机构:所需担保资金可以采取地方各级政府拨款筹集资金。该机构应该接受政府监督,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赢利为目的。(2)商业担保机构:由企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该机构完全市场化运作,以赢利为目的,属于有偿担保。随着我国担保市场的发育和日趋成熟,这种担保机构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联合担保机构:该机构实际是由政府投入启动资金,银行和中小企业共同出资,中小企业之间联合组成的互助组织,类似意大利的“互助担保基金”,这种模式是目前中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最有前途的模式。